这个偏方让他的头更痛了……2020

这个偏方让他的头更痛了……2020/4/17(1244)

头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2020年4月7日,秭归县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件“头疼”的案子。


刘某某听人家说啄木鸟脑袋泡酒喝了可以治头晕,2020年2月,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弹弓,在秭归县荒口坪村猎捕啄木鸟一只;2020年3月24日,刘某某又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猎套,猎捕灰胸竹鸡2只。经鉴定,刘某某住处查获的2只野生动物死体为灰胸竹鸡,鸟类头部属于大灰啄木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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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弓 ▲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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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皮后的竹鸡 ▲捕鸟用套索

对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是否有相关规定呢?其实早在2018年12月18日,湖北省林业局发布了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对全省范围内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而在2020年3月10日,秭归县人民政府也发布通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秭归县境内所有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秭归县检察院于2020年4月7日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于当日委托秭归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能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该局经调查认为,刘某某社区矫正环境好,适用非监禁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4月9日,秭归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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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成为热门话题,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伴随着牢狱之灾。2020年4月14日,经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不但容易造成生态失衡,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野生动物并不都像人们想象那样有营养,相反,未经安全检疫的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对其本体无影响而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所谓“啄木鸟能治头痛”更是无稽之谈,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以免耽误病情。在此,秭归县检察院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下一步,秭归县检察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检察力量。

图片来源:秭归森林公安 秭归发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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