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風流案,鐵面耿直的包拯也徇私,只因是朋友的兒子


一樁風流案,鐵面耿直的包拯也徇私,只因是朋友的兒子

在民間傳說中,包青天斷案如神,白天審陽間冤案,晚上掌地府刑罰,他親自審過的案子沒有一千,八百總是有的。

實際上,包公坐鎮“南衙開封府”的時間只有一年多,在府尹位子上審過的案子並不多,有史料記載的只有三個,其中有關章惇的一樁風流案,包公因為私情還護了短。

私通小妾被捉姦

章惇這個人不簡單,學問不小,人也風流。後來成了進士,更是出將入相,當了國公。但他年輕時,在生活中中的不檢點,總是被後人拿來攻擊他的汙點。

章惇出生於官宦世家,父親章俞官拜銀青光祿大夫。他從小錦衣玉食,加上其相貌俊美,從而形成了放蕩不羈的性格。

中進士前,經常呼朋喚友在京城飲酒宿娼,尋花問柳,甚至勾引良家婦女。有一次,到族裡的長輩家拜訪,見到主人家的妾室生得貌美,便想盡辦法與其勾搭上了。

有一天,得到長輩不在家中過夜的消息,章惇便半夜翻牆而入,正在跟小妾鬼混時,長輩突然歸家。嚇得章惇如喪家之犬提上褲子就跑。長輩在後面拿著棍棒追趕,他翻牆逃跑時沒留意,把正在牆外行走的老太太給踩得差點背過氣去。

章惇的長輩覺得家醜不可外揚,只把小妾處置了,沒有選擇報案。可那受傷的老太太卻不幹了,一紙訴狀告到了開封府。這一查還了得,章惇跟長輩妻妾通姦大逆不道,還傷及無辜。案情十分簡單,章惇自然被抓到了開封府大牢,就等著府尹大老爺問罪了。

一樁風流案,鐵面耿直的包拯也徇私,只因是朋友的兒子

包公斷案

根據北宋《宋刑統》:和姦者,男女各徙一年半,杖一百。奸祖、父輩妻妾,謂之內亂。

內亂在當時是“十惡不赦”之罪,應從重處罰,重則凌遲,輕則流放,不許赦免,也不許用罰金替罪。

這種大罪,到了以後的明清時期,判決都差不多,就是能保條命,但一輩子的人生也就毀了。

現在章惇的案子擺在包公的面前,證據確鑿,案情明瞭,罪行有兩條:

1、逃跑時誤傷老太太。

2、跟長輩小妾通姦。

第一條,誤傷旁人,傷勢輕微,賠償傷者一些藥費、診費、誤工費即可,也就是賠點錢就行。可第二條,就事關章惇生死了。包公會怎麼判呢?

按照以往我們看《包公案》的影視劇包公的品性,當然會鐵面無私,一定會要了章惇的小命。可是真實歷史的記載,卻讓人大跌眼鏡。

史學家司馬光在《涑水記聞》中記載了包公的判決結果:時包公知開封府,不復深究,贖銅而已。

包公沒有深究此案,對章惇輕輕放過,讓他賠了老太太一些銅錢了事。也就是說,包公抓小放大,放過了章惇跟長輩小妾通姦的大罪,只追究了他踩傷了老太太的過失。

徇私枉法或是顧全大局

要說此案包公徇情,倒還真有點意思。章惇的父親章俞跟包公同殿為臣,而且私交還不錯。章惇是包公的“世侄”,他的文采還被包公所欣賞、稱讚。

一樁風流案,鐵面耿直的包拯也徇私,只因是朋友的兒子

但是,包公之所以輕判此案,不僅僅是因為私交,而是為了顧全大局。什麼是大局呢?在當時,士大夫階層是普通百姓的尊長,要不老說“父母官”呢?所以,尊長的臉面必須要維護,否則,百姓不敬服官紳,社會上尊卑無序,就可能亂了套。

就章惇一案而言,包公要維護章俞的臉面,進而維護整個士大夫階層的臉面。如果案情大白天下,老百姓背後會怎麼議論呢?

這些官老爺家都乾的什麼事?滿嘴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還配給咱們做表率,我呸!

這不僅僅是包公的個案,宋朝官員審案時遇到這種情況,只要是能維護士大夫和尊長的臉面,都可以無視律法。

宋朝名臣判例彙編《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有這樣一則案例:

某舉人與鄰居家童養媳通姦,被鄰居告上了衙門,受害者卻遭到了舉人弟弟的毒打。按律法,舉人應判徙刑,舉人的弟弟應判杖刑。

縣官是怎麼判的呢?舉人有功名在身免予刑罰,由差役扭送府學,當眾被府學教授抽打20荊條,讓其不可再犯。舉人的弟弟替哥哥出頭,以“愛兄之道”無罪釋放,鄰居得了點金錢補償是有苦說不出。

宋朝官員本身並不認為自己在胡來,因為他們都是儒家門徒,在他們心中,上下尊卑比社會公正要重要。有時候,律法跟儒家道德相違背時,按照儒家思想去做就可以了。

包公判章惇一案,有著濃濃的儒家思想意識。在過去人們的印象中,包公鐵面無私,執法如山,是大宋朝難得的法家,其實他骨子裡還是受儒家薰陶的士大夫官僚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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