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全面消失”?70年房產到期怎麼辦?國家已給出“答案”

房產證“全面消失”?70年後房產到期怎麼辦?國家已給出“答案”!買房是普通大眾最為關心的一件事,特別是房價的走勢,是上漲還是下跌,直接關係居民的錢袋子,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只關心買了房子,房價會不會跌,還有小區所處的位置,居住環境是否優美,是否有噪音等問題。其實,除了上述問題外,還有一個問題是最應該擔心的,那就是70年後房產到期怎麼辦?

房產證“全面消失”?70年房產到期怎麼辦?國家已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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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國外房子是私產,是永久性地,只要你按時納稅,房子就永遠是你的,但是在我們國家,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房子也有產權期限,一般住宅是70年期限,如果我們從房改開始算起,有些房子已經接近70年的期限了,也就是說很快就到期了,如果房產到期後,房子不再屬於自己,那麼想必是個人都是無法接受的,要知道現在房價這麼高,買房是舉全家之力,掏空了錢包,還要揹負幾十年的房貸,房產到期後房子就不是自己的,這跟租房有什麼區別,還不如直接租房來得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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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講的房產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在出租房屋,買賣房屋,使用房屋的時候,房產證是權利憑證,就是證明這房屋屬於你的,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目前只要是,商品住宅,商住房,別墅等,都是有房產證的,還有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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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並非一成不變,也會隨著政策調整而變化,我們現在新辦理的房產證就叫做“不動產權證書”,根據相關規定,自從2017年5月1日以後,全國所有市縣均要停止發放老的房產證,全部發放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後,房產證也就全面消失了,但是老的房產證在沒有更換成不動產證之前,仍然有效,享受法律的保護,準確來講,房產證並非“全面消失”,只是根據政策,變更成了“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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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先解釋一下,房子70年到期是什麼概念?指的是房屋下面的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不是房屋本身,土地上的房子是私人財產,是具有永久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雖然現在還沒有房產到期的案例,但是很多人都擔心,自己買的房子到70年後就不是自己的了,其實國家已給出了“答案”,根據《城市管理法》的第22條和國家《物權法》的第149條規定,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按照“最高費用不超過5位數,最低不低於15.6元一平米”進行補繳,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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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產70年後到期的問題,前段時間剛通過的《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應當自動續期,續期費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買的房子70年到期後,不用擔心房子的歸屬問題,按照《民法典》明確規定,70年後,將直接自動續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動續期並不意味著免費續期。要繳納多少費用,就繳納多少費用,具體看各地區,各部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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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產到期這個問題,《中央新聞》就刊文指出,房子會貶值,但是土地不會貶值,土地使用權不僅決定產權本身的完成性,而且與房屋價值密切相關,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屋所有權價值將大程度降低,換而言之,房產70年後到期最核心的不是房屋,而是房屋下面的土地。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你買了一套商品房,不管將來法規如何變化,你都不用擔心70年後房子到期的問題,因為《民法典》對保護你的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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