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在保險條款中不可不知的7個小細節

買保險,除了對條款約定清楚明白之外,條款背後隱藏的這7個小細節,保民們也不要輕易忽略哦~

1、免責條款視情況可無視

這是表示保險可以不受限制理賠了麼?當、然、不、是!

無視免責條款實際上是為了保護保民,約束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行為的一項法律規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明文規定保險限售人員應對條款內容作出書面(標註重點等)或口頭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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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保險條款中不可不知的7個小細節

2、專業術語(非保險)歧義解釋

保險條款內容較為複雜,專業術語或是一些特殊情況多在條款最後幾頁作出釋義列舉。對於條款中按照以往格式條款訂立的項目,如在理賠遇到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但對合同條款內容中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保險法》第三十條中作此規定)。

3、違法、違規行為多免責

免責條款裡面項目雖多,但可別忘了,犯罪、酒駕、未成年駕駛、無照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也是免責的默認範圍。當然保險人在銷售、理賠時也應對此做義務提醒,不強制要求進行詳細解釋說明。

4、投保單與保險單不一致時,以何為準?

這是保險從業資格考試中最常見的試題之一,在常規的認知與規定中,答案是保險單無疑,投保單作為合同訂立依據,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效益,保險單多作為合同憑證之一或合同憑證本身(根據出單渠道類型而定),是合同的法律載體。因此在作解釋時,應以法律載體為準。但在實操中,卻未必如此。

如導致投保單與保險單內容不一致的原因為保險人方面工作疏漏,且保險人對此未做出說明,則應以投保單為準;但若保險人發現不一致時向投保人告知並雙方達成共識,則應以保險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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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線投保,免責條款有效

網購保險早不是啥新鮮事了,但在出險理賠時卻免不了被對保險認識較深的消費者以“未對免責條款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為由,要求在免責範圍內理賠。不得不說,這樣的保民,你們真是圖樣圖森破!在線投保時,無論是銷售網頁還是投保成功後的郵箱提示、手機提示,都會出現“請仔細閱讀條款”的提示,更有甚者需要點擊“同意條款內容”才可投保,而網頁保險條款也在重要內容上做了加紅、加粗等標示,這麼明顯的提示還不好好看,這可是自己理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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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險公司可自行解除合同

儘管《保險法》多方面給了消費者鑽空子的餘地,但其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想要隱瞞實情騙保的小夥伴們看清楚了,這情節嚴重的用來裁決的標準可是刑法哦~

7、車輛定損,還可委託第三方

很多車主都知道,投保了車損險,車子出險時保險公司的理賠勘察人員給出的定損很可能低於實際修理價格,理賠的時候也多按照定損進行賠付。實際上,根據過往的法院案例,定損金額並非認定維修費用的唯一依據,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定損,若鑑定結果認定實際修理費用合理,則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實際費用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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