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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入學實施辦法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範市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市主城區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01

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級統籌、區級負責原則

市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主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並負責市直屬學校招生劃片和入學監管工作;各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自轄區內學校招生劃片和入學監管工作,把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部門統一組織,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學校具體負責本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原則

市主城區內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成績或採取任何考試的方式招生。公辦學校實行劃片招生,學生按劃片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民辦學校由審批地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招生,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採取“報名註冊入學”,直接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採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三、堅持學制一致優先原則

市主城區三年制初中只招收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六年制小學畢業生;四年制初中原則上只招收片區內符合條件的五年制小學畢業生,如有空餘學位,還要招收片區內購房入住的六年制小學畢業生,但不得獨立編班。

四、實施住、戶(居)一致優先原則

“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是指在市主城區有自購住房(含祖孫三代共住房)、有戶籍的居民子女,學生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1人)戶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動產權證取得時間截至招生當年8月31日,戶籍遷入時間截至招生網上報名結束之日),均在招生範圍內的優先安排入學;“住、居一致”優先原則,是指在市主城區有自購住房、無戶籍的居民子女,學生與父母(至少1人)同一戶口簿,學生本人或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登記的地址與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取得時間截至招生網上報名結束之日),均在招生範圍內的優先安排入學。

自2021年起,非市主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市主城區入學須持有監護人或本人有效居住證,暫住登記憑證將不再作為入學依據。

五、實施房產週期學位認定原則

自2020年秋季招生網上報名結束之日起,在市主城區公辦學校招生範圍內新購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則上一套住房小學6年內一個學位、初中3年內一個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21年起,新購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購住宅房,學生入學均須符合“房產週期學位認定原則”,即學生在招生片區公辦學校入讀期間,學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六、堅持計劃招生、控制班額、教育優待原則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班額規定,原則上小學、初中招生班額不超過55人。對享受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子女,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安排入學。

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採取多途徑宣傳招生入學新政策、新要求,及時發佈招生信息,主動接受各方監督,保證入學機會公平。

02

招生對象

一、小學招生對象

截至招生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符合市主城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二、初中招生對象

符合市主城區入學條件的2020年應屆小學畢業生。

03

招生範圍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招生範圍劃分,原則上按照學校管理權限和行政區劃進行劃分。市直管學校招生範圍劃分和招生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直管招生學校負責;油田學校招生範圍劃分和招生入學工作,由市油田教育中心和油田招生學校負責;華龍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理的學校招生範圍劃分和招生入學工作,分別由各區教育部門和所屬招生學校負責。

04

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招生辦法及錄取順序

公辦小學招生採取單校劃片為主,一片多校、電腦派位、統籌調劑為輔的方式招生;公辦初中招生採取單校劃片為主,對口直升、一片多校、電腦派位、統籌調劑為輔的方式招生。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依據《義務教育法》規定,按照以下四種生源依次錄取。以下第一、二、三種生源和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生源招生完畢後,如有空餘學位,按租房居住年限和繳納社保時間先後順序錄取第四種生源。未能錄取的,由區級教育部門統一調劑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或周邊學校入學,不服從調劑的可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對未購房入住的市直學校五年制小學畢業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市直管初中入學,未購房入住的市油田學校五年制小學畢業生,由市油田教育中心統籌安排到油田初中入學,不服從統籌安排的可選擇市主城區五四學制民辦初中入學。對以下四種生源和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生源招生完畢後,如仍有空餘學位,學校不得隨意接收不符合入學條件的生源,由屬地教育部門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或統籌調劑的方式,將超招生計劃的學校生源合理分流到仍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入學。

第一種生源

有市主城區戶籍、有自購住房

以房產為依據到招生範圍內相對應的學校報名,按房產所有權登記時間(截至招生當年8月31日)的先後順序安排入學,戶籍和房產均在招生範圍內的優先安排入學。(招生順序為:1.有產權證的獨立房產;2.佔比50%以上的共有房產;3.暫無產權證的自建房(以建房許可證辦理時間為依據)、商品房和商住兩用房(以全額付款發票最後一張的開票時間為依據)

非住宅性質房產(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入學依據。

第二種生源

有市主城區戶籍、無自購住房

招生順序為:1.祖孫三代共住的:以房產為依據到招生範圍內相對應的學校報名,按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間(截至招生當年8月31日)的先後順序安排入學(招生順序同第一種生源);2.無房產的:以租房實際居住地址為依據到招生範圍內相對應的學校報名。按租房居住年限和學生戶籍與父母戶籍登記(遷入)時間的先後順序安排入學。

第三種生源

非市主城區戶籍、有自購住房

以房產為依據到招生範圍內的學校報名,按房產所有權登記時間(截至招生當年8月31日)的先後順序安排入學(招生順序同第一種生源),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地址和房產地址均在招生範圍內的優先安排入學。

第四種生源

非市主城區戶籍、無自購住房

戶籍不在市主城區,父母或本人在市主城區無自有住宅房,但父母雙方(至少一方)在市主城區租房居住、有工作單位並依法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提供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的進城經商人員子女。以租房實際居住地址為依據到招生範圍內相對應的學校報名,按學生父母租房居住年限和繳納有效社保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入學。

二、公辦學校招生提供證件及要求

第一、二、三種生源,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全家戶口簿(父母不同戶口簿的,須提供其父母結婚證;學生與父母不同戶口簿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非市城區戶籍購房居住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制發的有效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3.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宅基證(祖孫三代共住房且同戶口薄的,須提供祖輩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和父母的無房證明);

4.無產權證的商品房或商住兩用房,須提供合法購房合同、全額付款發票及家庭用水電氣等生活發票;無產權證的自建房,須提供建房許可證;有市主城區戶籍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有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父母雙方無房證明;公租房的,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和家庭用水電氣等生活發票;

5.學生網上報名信息表(初中入學還須提供學籍信息表);

第四種生源,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全家戶口簿(父母不同戶口簿的,須提供其父母結婚證;學生與父母不同戶口簿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2.有效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3.有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所租房東的合法房產資料(包括房東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

4.務工人員提供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或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保繳費憑證;經商人員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當年納稅或免於納稅的相關證明;

5.學生網上報名信息表(初中入學還須提供學籍信息表);

三、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市主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由審批地或委託管理的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市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由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具體招生辦法,嚴格按照《2020年濮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招生辦法執行。

05

招生程序

一、網上報名

所有符合市主城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無論選擇公辦學校入讀或選擇民辦學校入讀,均須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要如實填報信息,所登記的信息將作為入學資格認定的依據。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完成網上報名的,依據招生劃片範圍和規定時間,可持招生必備證件到當地教育部門招生服務窗口現場報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報名的,由當地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入學。具體網上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信息審核(7月31日前)

市主城區各教育部門對新生網上報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戶籍信息、房產信息的真實性。信息核對合格的,依據各校招生劃片範圍,將生源名單及相關報名信息派送到各招生學校。

三、現場審核(8月10日—8月16日)

各招生學校依據派送到校的生源名單和報名信息,收集新生相關證件,對相關證件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併入戶核查。初審合格的生源名單上報屬地教育部門,等待複查。

四、資格複查(8月17日—8月22日)

市主城區各教育部門採取與當地公安、人社、自然資源、房產等相關部門聯動方式,對各招生學校初審合格的生源證件進行復查。

五、公示通知(8月23日—28日)

資格複查結束後,根據審核結果,教育部門為各招生學校下達正式錄取學生名單,由招生學校將錄取學生名單在校門口張榜公示,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公示無異議後,學校為錄取的學生髮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六、報到入學(8月29日—8月31日)

學生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對應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到入學手續的,協調到其他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入學。

06

組織實施

根據招生政策和市政府要求,市、區兩級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協同配合做好市主城區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紀委監委

負責查處違法違紀違規招生行為,依法依規依紀進行問責。

二、宣傳部門

負責協同教育部門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

三、網信辦

負責查處涉及招生入學不實信息的網絡傳播、誤導宣傳行為。

四、教育部門

負責制定市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和實施辦法。統籌協調市主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督促指導各區教育部門、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市直各學校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報名入學工作。

五、公安部門

負責做好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信息核驗及群體性事件的應急維穩工作,協同教育部門、招生學校做好適齡兒童少年戶籍信息查驗及數據統計工作。把好戶籍遷移、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辦理關口,查處以入學為目的辦理虛假戶口、違規變更出生日期等違規行為。

六、人社部門

負責協同教育部門、招生學校做好務工人員和用工單位繳納社保信息核實工作。

七自然資源部門

負責協同教育部門、招生學校做好房屋不動產證、無房證明信息核實和證件的甄別工作。

八、房產部門

負責協同教育部門、招生學校做好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信息核實和證件的甄別工作。

九、市場監管部門

負責查處廣告主為購房入住者辦理招生入學承諾內容的房地產廣告行為,以及對規劃或建設中的學校進行誤導宣傳行為。

十、信訪部門

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入學信訪問題,確保招生穩定。

07

招生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和諧穩定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招生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溝通協調,建立教育、紀檢監察、宣傳、網信、公安、人社、自然資源、房產、市場監管、信訪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招生聯動工作機制,嚴格戶籍、房產、社保繳納、納稅申報等入學信息的比對和審核,及時發現查處假證件、假信息,處理好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教育部門和招生學校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招生諮詢、接待、入戶核查,特別是對招生證件的審查嚴格落實“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工作要求,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招生期間,要切實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和釋疑工作,引導學生家長按照招生劃片範圍送其子女入學,防止招生報名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件和借招生之名實施的詐騙行為,努力營造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務工經商隨遷人員子女、貧困家庭人員子女、殘疾兒童少年等適齡兒童入學工作,及時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和諧穩定。

三、嚴肅招生紀律,強化監督問責

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招生入學政策。堅決執行教育部提出的“十項嚴禁”紀律和市主城區招生入學實施辦法,確保政策執行一致、時間進度一致。強化監督問責,建立健全監督和違規違紀舉報及申訴受理機制,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違紀事件,及時處置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突發事件,消除影響正常招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隱患苗頭。招生期間,教育部門將聯合紀檢監察、公安、自然資源、房產等部門組成監督核查組,嚴查非法辦學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行為。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查違法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嚴重違反招生紀律,擅自接受擇校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校長,實行就地免職;對招生履職不到位、證件審驗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從嚴追責;對利用職權關係寫條子、打招呼介紹擇校生的公職人員和其他擇校中介一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偽造招生證件、作偽證、私刻公章的個人和相關企業、個體工商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提供虛假證件者,取消其子女劃片入學資格,由屬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對不按規定招生的民辦學校,依照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不執行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煽動帶頭聚眾圍堵政府機關鬧事的個人或開發商,交由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加強學籍管理,確保人籍一致

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河南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強化學籍管理的嚴肅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原則,各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限內要為學生建立學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嚴禁招收新生入學不建立學籍檔案;嚴禁空學籍和學籍造假;嚴禁不按規定為違規接收的學生建立學籍或辦理轉接學籍檔案行為。

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秋季招生起施行,招生政策解釋權歸濮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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