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月社保扣費的10件事兒

1、參保單位4月份應當繳納3月的社會保險費,逾期是否將加收滯納金?

若單位沒有申請緩繳或不符合三險緩繳和醫療延繳(十類行業)的條件,那麼自4月正常繳納3月的社會保險費,建議您單位保證賬戶餘額充足。如果截至4月月末倒數第二天銀行還未扣款,請於月末最後一天到社保財務進行繳費,當月未按時繳納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5月及以後月份,照此規則執行。ps:社保中心本部和上地、萬壽路分中心均可財務收款哦~

2、單位申請緩繳對企業職工有影響嗎?

企業在緩繳期間,職工的權益記錄無法顯示,因此職工的個人權益會受到影響。此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時間也會受影響。因此,請企業本著對職工高度負責的原則,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再提出緩解申請。

3、我單位想申請三險緩繳,請問什麼時間可以申請?

5月至11月期間,符合緩繳條件的單位可以於每月1日至5日登陸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

市人社局緩繳申請網站地址:
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xsfw/sbhjsq/

4、我單位申請了三險緩繳,但審核未通過,請問什麼原因?

(1)參保單位填報的2019年4季度月均營業(財務)收入數據與稅務部門反饋的數據比對不一致;

(2)參保單位最近一月營業(財務)收入與2019年4季度月均營業(財務)收入相比未下降50%以上;

(3)參保單位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

5、若單位申請緩繳不通過,能否修改填報數據重新申請?

經稅務數據比對不通過的單位可以在下月的緩繳申請開放時間(1日至5日)內重新提交緩繳申請,在緩繳開放時間內可取消後重新填報。在緩繳網站關閉後,單位不可以修改數據重新提交。

6、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單位,還可以再申請三險緩繳嗎?

不能。申請緩繳的單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通過緩繳初審的單位會被取消緩繳資格,2020年3月及以後月份三險正常繳納,同時不得再重新申請三險緩繳。

7、我單位是剛成立的單位,請問可以申請三險緩繳嗎?

新成立的單位在辦理完單位參保登記並且有參保職工社保增員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繳

8、單位申請緩繳初審通過後還需提交其他審核材料嗎?

單位通過緩繳初審後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9、如果我單位緩繳成功後未在規定時間繳納三險,會有什麼影響?

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繳納已申請緩繳的社保費,最遲應

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應繳的社保費。逾期不繳的,從緩繳期滿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補繳後職工權益記錄記為補繳,影響職工權益記錄。參保單位及相關經辦人員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同時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企業請審慎提交緩繳申請。

10、我單位為律師事務所,2月份三險單位部分免徵,但3月份三險單位部分又減半徵收了,請問政策是有調整嗎?

對於我市單位類型登記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鄉鎮企業”、“城鎮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他類型單位”的八類單位,經與市場監管局進行數據核對,在市場監管局(原工商局)註冊登記的機構類型為“企業”的,根據劃型結果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即:如果劃型為大型企業,則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如果劃型為中小微企業,免徵2020年2月至6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未登記為“企業”的,按照“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簡單來說:

對於三險,您屬於“企業”的,則根據劃型結果進行減免;您不屬於“企業”的,則直接減半;您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則不減不免。

對於醫療(包含生育),都減半。

文件依據:《關於律師事務所等參保單位減免社會保險費適用政策問題的覆函》(人社廳函[202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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