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保單安全?保險公司會倒閉?

#423頭條知識節#

保險公司大小重要嗎?會倒閉嗎?如果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很多人在初次接觸保險的時候會產生類似這樣的疑問。

一方面為某些產品的保障、價格心動,另一方面發現很多保險公司之前都沒聽說過,心裡難免會不安,畢竟保險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有些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會告訴你,保險公司不會破產,這種說法其實是錯誤的。

保險公司也是企業,是企業就有可能倒閉。

但是,由於保險商品的特殊屬性,保險公司不能夠輕易倒閉。你能想到的所有風險,保險法裡都有明確規定,早就準備好了應對之法。

往下看,為你一一解答。

文章導讀:

1.保險公司成立的要求

2.成立之後還要被層層監管

3.萬一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

麼辦?

4.保險公司大小重要嗎?

保險公司成立要求

成立一家保險公司容易嗎?

非常難!

開保險公司可不像開普通公司,有一定註冊資本就可以,門檻之高,令人咂舌。

《保險法》第68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首先,你得有2個億,必須為實繳貨幣,一次性交清。

因為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5]3號)第16條:

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的,在註冊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設新的分公司,每開一家都要再增加2千萬元的註冊資本。

當註冊資金達到5億元的時候,只要償付能力沒有問題,設立分公司就不需要再增加註冊資本了。

所以,為了省事,一般保險公司都會直接註冊超過5個億的註冊資金。

舉個例子,王老吉註冊資本為2.4757億元,乍一看很多,但放在保險公司裡面,只能排倒數第一,還不能隨便開分公司,開一家再交2000萬。

2.光有錢還不行,股東的背景和信譽、從業經驗、管理人才缺一不可

上面條件都滿足,就能成立保險公司了嗎?

不是的,還要銀保監會批准,像丈母孃考察女婿一樣嚴格:

2016年國內通過審批的中資保險公司只有12家,2017年降至6家,2018年後更是收緊審核標準,到現在為之還沒有1家!

看幾個當下熱門公司的股東

你的保單安全?保險公司會倒閉?

發起審核的股東實力不強、財務狀況不穩定、經營定位不明確,沒有系統可行的商業模式,或者擬任總經理的任職資格不符合要求,都可能被駁回申請。

所以從註冊資金和股東背景來看,沒有一家保險公司是“小保險公司”。@

@成立之後還要被層層監管

註冊資金、股東實力只是出廠設置,千辛萬苦成立保險公司之後,還要接受銀保監會的層層監管。

@1.極其嚴格的日常監管

首先是定期監督償付能力。

我國實行的是非常嚴格的“償二代”監管體系,俗稱C-ROSS。

通過這套體系,可以確保保險公司99.5%的概率下無論發生什麼事件都不會倒閉。

聽過“拆二代”、“富二代”,那“償二代”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講,就是定期檢查保險公司有沒有足夠的錢來賠。

每季度末、每年度末都要上報各家保險公司的償付充足率,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銀保監會將保險公司償付充足率分為三類: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第38條

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或者限制向股東分紅;

(二)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

(三)限制商業性廣告;

(四)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

(五)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

(六)限制資金運用渠道;

(七)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八)接管;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償付能力一旦不行,新業務可以不做,廣告可以不打,股東工資可以少發,客戶要理賠的時候,必須得拿出錢來。

甚至連保險公司的錢要怎麼花,也要被管得死死的,必須要確保資金的安全性,高風險投資是嚴令禁止的。

2.四大制度兜底

《保險法》第97、98、99、100條分別對應了:保證金制度、責任準備金制度、公積金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每一項都對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保險法》第97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法》第98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保險法》第99條: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公積金。

《保險法》第100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劃重點: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金、每一筆收取的保費和每年的盈利,都要抽出一定比例的錢向銀保監會交“保護費”,存進指定的賬戶,用來清償債務。

尤其是保險保障基金,每個保險公司收取的每一筆保費,都要按一定比例提取,交到這個“公用兜底賬戶”裡。

這筆錢銀保監會幫你存著,誰也不能動,一旦某個保險公司出現危機,就拿出來應急。

3.再保險

《保險法》第103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劃重點:

如果某一份保險要賠的錢,超過了保險公司現有資金總和的10%,保險公司必須得把風險分攤出去,給自己買一份再保險,確保自身經營穩定。

看到沒有,保險公司也會購買保險,用來應對突發重大事件引起的集中理賠。

舉個例子:

一架坐滿500人的飛機,每個人都在同一家保險公司買了1000萬的航空意外險,飛機不幸失事,這個保險公司需要一次性賠出50億。如果這家保險公司的現有總資金不足500億,應監管要求,它必須要買再保險,將風險分散出去。

每一份保單背後,不僅僅有這家保險公司,還有整個保險體系做後盾。

所以,業內才會有人說,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是一家公司。

就是因為有再保險機制,使得整個保險行業擁有了共同抵禦風險的能力。

萬一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看完上面這些制度,有的人還是會心裡犯嘀咕:

萬一老闆笨蛋,經營不善,銀保監會也沒管住,保險公司就不會倒閉嗎?

會啊

保險公司也是一個企業,是企業就有可能發生風險,當然包括“倒閉”。

但是,保險公司又和其他公司不太一樣,不能 “隨便倒閉” 。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舉個形象點的例子

中國銀保監會相當於每個保險公司的爸爸。

當其中一個兒子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去和他爸爸說,銀保監會就會核實他的情況,確實經營不善只能倒閉了的,問其他兄弟公司是否願意接管。

如果因為虧損太多沒有一個兄弟願意幫忙,這時候銀保監會就自己接管,誰讓他是爸爸呢?

所以在保險公司裡面,真正能憑實力破產的,非常非常難。

那有沒有開展了保險業務又面臨破產的保險公司呢?

有,比如2007年的新華保險、2011年的中華聯合和2018年的安邦保險。

拿最近的安邦來說:

2018年初,安邦保險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小暉被爆出經濟犯罪,安邦保險出現違規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

事發之後,銀保監會第一時間啟動保險保障基金並全面接管安邦保險集團,原安邦高層全部停職接受檢查。

安邦被銀保爸爸接管一年多,各路小道消息不斷,在2019年6月終於有了下文,分立出了“大家保險集團“。

根據銀保監會提示,重組完成之後呢,就不讓安邦賣保險了,只管好好照顧存量保單(就是以前賣出去的保險),有問題就跟爸爸提,新業務的開展由大家保險集團去做。

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團發行的1.5萬億元中短存續期理財保險已全部兌付,未發生一起逾期和違約事件,保險消費者和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爸爸一出手,就給消費者安排的穩穩當當。

保險還是那個保險,放心,還姓保。

所以,保險公司想倒閉沒那麼容易,保險行業關係到國計民生,國家在這方面監管十分嚴格。

就衝著保險牌照這麼難拿,哪個保險公司要倒了,根本不用擔心無人接管,反而會有無數大佬等著當接盤俠。

然後在銀保監會和保險保障基金的扶持下,原有保單利益絲毫不受影響,照樣正常理賠。

反而是不少人當時聽到安邦要倒閉了,盲目退保,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與其擔心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還不如儘快完善自己的保障。

保險公司大小重要嗎?

寫到這,我真的忍不住為很多保險公司抱不平。

普通人評判保險公司大小的方法,無外乎“我有沒有聽說過”,非常簡單粗暴。

聽過的就是大公司,沒聽過的就是小公司。

很多實力雄厚,風格低調的保險公司,就因此不幸躺槍。

看完文章第一部分”保險公司的成立標準“,相信你心裡已經有數了。

保險行業根本就沒有“小”公司。

即便是完全沒聽說過的公司,背後也通常站著幾個世界500強的股東。

還有銀保監會和保險保障基金兜著。

某個公司名聲響只能說明廣告打的多,廣告費也是要成本的,最後都會算在消費者頭上。

商業世界風雲變幻。

今天規模小的公司,以後未必不會做大做強。

單靠保險公司名聲大小來買保險,實在太不理智。真正能夠長久依靠的,是國家完善的監管制度、法律體系,以及手上白紙黑字的保險合同。

保險賠不賠,公司說了不算,代理人說了不算。

合同說了算,法律說了算。

與其糾結保險公司大小,不如把重點放在挑選產品的保障內容上。投保前切記要做好健康告知,這才是直接關乎理賠與否的問題。

保險被詬病已久的 ”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多數就是因為買的時候沒做好健康告知。

告知不能只口頭告訴代理人,自己要全程參與投保過程。如果遇到個不守信用的,全給你填否,吃虧的還是自己。要對自己的財產負責,擦亮眼睛選好靠譜的專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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