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加強重點疫區來(返)我市人員 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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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阻斷我市輸入性疫情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大對黑龍江省進入我區人員工作力度的緊急通知》(內防指發〔2020〕80號)、《做好疫情常態化下防輸入防反彈的緊急通知》(內防指社通〔2020〕11號)等文件要求,我市將對重點疫區來(返)我市人員加強管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4月18日以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綏芬河市和其他省區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我市人員一律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內進行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食宿、檢測費用自理。

二、對4月11日以後湖北、廣東、黑龍江、浙江等地區來(返)我市人員進行“五個一律”管控措施,即:對排查對象一律發放健康告知書、一律開展健康狀況問診、一律驗證健康通行碼信息、一律納入社區管理、一律進行核酸檢測,檢測費用自理。

三、對來(返)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公民一律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同時進行核酸檢測,食宿、檢測費用自理。

四、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升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認真研判,繼續做好社區管控、入戶摸排、宣傳引導等工作,進一步加強上述重點人員排查力度以及重點場所的監督力度。

五、重點地區所有來(返)我市人員要主動申告,嚴格執行本公告要求,配合我市加強管理。凡隱瞞發熱病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和行動軌跡、與疑似或確診病例接觸史,拒不配合管理的,我市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烏蘭察布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24日

來源/烏蘭察布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審核/

烏雲夫 白曉東

編輯/其木格 郭曉輝

校對/苗得雨

烏蘭察布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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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加強重點疫區來(返)我市人員 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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