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重点疫区来(返)我市人员 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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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阻断我市输入性疫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进入我区人员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0〕80号)、《做好疫情常态化下防输入防反弹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社通〔2020〕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对重点疫区来(返)我市人员加强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4月18日以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和其他省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检测费用自理。

二、对4月11日以后湖北、广东、黑龙江、浙江等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进行“五个一律”管控措施,即:对排查对象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纳入社区管理、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三、对来(返)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公民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进行核酸检测,食宿、检测费用自理。

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认真研判,继续做好社区管控、入户摸排、宣传引导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上述重点人员排查力度以及重点场所的监督力度。

五、重点地区所有来(返)我市人员要主动申告,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配合我市加强管理。凡隐瞒发热病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行动轨迹、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拒不配合管理的,我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4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审核/

乌云夫 白晓东

编辑/其木格 郭晓辉

校对/苗得雨

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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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重点疫区来(返)我市人员 管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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