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福友涉嫌受賄、 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福友涉嫌受賄、 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經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濱州市政府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李福友(縣處級正職)以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向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福友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李福友,並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濱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福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私自決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福友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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