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对王绍山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日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王绍山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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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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