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糾結土地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

我們在談論“房屋產權”的時候,應該明確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年限是永久性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不必糾結土地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


也就是說40年、50年、70年是土地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合法保障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呢?針對這一事關公民切身利益問題,中央及地方政府已經出臺相關政策,大家可以通過合法合規的手續進行續期。

●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


《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明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物權法》第14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不必糾結土地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綜上,現在不用糾結土地年限40年、50年和70年,商業產權,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1、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2、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3倍!

近年來,在深圳就有業主通過續交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土地使用年限成功延期20年、30年。


● ●“過期”物業補完地價後續期● ●


深圳國際商業大廈同一幢樓有20、30、40、50年等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經到期。2004年,根據《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國際商業大廈北座1902房,建築面積66.73平方米,為辦公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2001年12月31日到期。2007年3月,業主深圳亞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土地使用年期從20年延長至50年。按照辦公用途基準地價的35%計收該房產延期30年的地價,共計61704元。

● ●續期20年 補交44940元● ●


2016年,深圳福田區長城大廈一位業主補交地價44940元,將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延至70年。相關資料顯示,該房產80.6平方米,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經過市規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批准,該房地產的土地使用年期通過補地價44940元延至70年,即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質仍為市場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產證》登記不變。


● ●“有恆產者有恆心”● ●


2017年兩會時,總理也明確強調了“有恆產者有恆心”,房子買了所有權就是你的。想要買房的準業主們,大可不必因此糾結土地年限而錯失了好房子。


不必糾結土地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

來源:房地產、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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