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開展東方市主城區“兩違”地基集中清理專項行動的通告

近年來,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不斷加快,城鄉面貌不斷改善,但部分區域的偷建搶建違法行為仍屢禁不止,嚴重地破壞了城鄉風貌,侵犯了國家和公共利益,擾亂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兩違”“銷存量、無增量、控變量”的工作要求,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加大新增“兩違”打擊力度,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計劃將從4月底開始,對主城區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違法地基進行集中清除,將“兩違”偷建搶建等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針對當前全市“兩違”整治工作的嚴峻形勢,現對東方市主城區涉及違建戶主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凡未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我市規劃區範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築物、構築物,為違法建築。
二、凡未取得合法審批、提供虛假報建文件或“少報多建”的違法建築,當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並抓緊時間自行拆除已多建部分。對不及時自行整改的,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法予以查處。
三、凡已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當事人,必須將相關審批文件材料公示張貼在建(構)物外側顯眼位置,對未按要求公示張貼的,根據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74條:未在項目施工現場設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利用違法建築進行生產、生活的,公安、旅文、衛健、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發放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不得為其提供水、電等生活便利條件。
五、對阻礙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審批或在查處違法建築工作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線索和證據,執法機關對舉報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方式: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0898—25515366。

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4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