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也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案例)

夫妻财产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一般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请求法院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例外。

不离婚,也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案例)

一、具体案例

案例一:张某(男)与钱某(女)结婚时在老家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婚房,当时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钱某一人名下。8年后,张某在外地做生意,有了不少积蓄,又在外地买了一套房子,在张某的要求下,钱某也从老家搬到了新家。三年后,双方感情一度紧张,钱某瞒着张某将老家的房产以120万的价格出让,并将房款存到个人名下。该行为被张某发现之后,张某便要求钱某将房款的一般存入自己名下,但钱某不同意。之后,张某发现钱某已将120万元的账号销户,因此120万元的卖房款也不知所踪。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钱某处的夫妻共有财产(卖房款)。

案例二:黄某与丈夫结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职主妇,丈夫常年在外经商。出于对丈夫的信任,黄某基本不管不问家里的财务情况。家庭有三处房产,全部登记在丈夫名下。此外,黄某对家庭的存款、理财以及公司经营收入一无所知。2015年7月以后,黄某听说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还染上了去澳门赌博的恶习,平时给自己的生活费也越来越少。黄某让丈夫改掉恶习,回归家庭,丈夫却不以为然,说要是黄某不满意可以离婚。但是黄某顾忌孩子年幼,同时也常年不工作而没有经济收入,所以不想离婚,但想分割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三:小魏(男)与小李结婚7年了,感情正在经历七年之痒。但是,小魏突然生病,需要一大笔钱住院治病。虽然小李同意治疗,但是不愿意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和股票。小魏有没有权利拿夫妻共同财产用来给自己治病?

不离婚,也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案例)

二、法律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作为特殊规定,本条明确了可以在夫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具体情形。

因此,案例一中的钱某隐瞒丈夫张某并擅自出售房屋,属于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张某的诉求请求。案例二中黄某的丈夫有出轨和赌博恶习,存在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的可能,如果黄某能够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应当支持黄某的诉求请求。案例三中小魏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小李作为小魏的妻子,与小魏有法定的扶养关系,因此,小李不同意变卖房产和股票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小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不离婚,也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案例)

三、谨防滥用

这条关于婚内分割财产的规定,是对婚姻财产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但是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不能被滥用,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如果夫妻双方并不想离婚,一旦启用这个权利,可能鱼死网破,财产分割变成了婚姻破裂。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严格限定,对于第一种情形,必须明确,一方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应当达到 “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对于第二种情形,只能适用于依法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这里的扶养不仅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还包括对老人的赡养和对子女的扶养。

不离婚,也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案例)

在法院分割财产之后,如果一方使用尚有剩余的,从延续夫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需要出发,剩余部分和对方未使用部分,应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经过协商采用约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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