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未成而又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约定还有效?

实践中,有很多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等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因种种原因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后一方持该离婚协议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并以上述离婚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对方就此提出抗辩。

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该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同时存在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作出的让步,但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下,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该约定不能当然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同时也有失公平,因此该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法院应当根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