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運作規律

公共政策運作規律


(一)公共政策效力作用規律

1、正向作用規律

正向作用規律是指公共政策效力在發揮正向作用時,必然經歷的由低效期到增效期再到遞減期的規律。低效期是指具有正向作用的公共政策,在實施的最初階段都有一個作用不明顯的時段。這是因為一項新的公共政策在付諸實施的初期會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從而使政策的正向作用不能很快地全部釋放出來。增效期是指隨著阻礙政策作用的各種因素逐漸減弱,正向作用逐漸發揮出來,並且呈現出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兩個層次。直接作用是指一項政策通過對其作用對象的行為進行直接干預所導致的某種結果,該結果僅限於政策作用對象自身行為的變化。

2、負向作用規律

負向作用規律是指公共政策發揮負向作用時,也同樣要經歷的由低效期到增效期再到遞減期的規律。與正向作用相同,在公共政策實施最初階段,公共政策體系的排斥、執行者的具體措施、人們的思想觀念等都會影響公共政策作用的發揮,政策的負向作用開始產生出來。

3、正向作用向負向作用轉化的規律

正向作用向負向作用轉化的規律是指一項正確的公共政策,當它超越了其作用的時間和空間範圍仍然沒有被取消,其正向作用就會向負向作用轉化。這種轉化是由於政策規範的固定性與事物的易變性所造成的。這種轉化規律告訴我們,必須及時終止過時的政策,防止它由正向作用向負向作用轉化;必須及時地開發新政策,以取代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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