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浙江省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的有關規定,
5月1日12時起,蒼南除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類型漁船全面進入伏季休漁期。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單船桁杆拖網(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類、圍網類及船敷箕狀敷網(敷網)作業休漁。
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海洋捕撈過渡漁具中其它張網作業休漁。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拖網類及其它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捕撈輔助船休漁。其間,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同意。
特別規定
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某個作業仍處於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
禁漁時間
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梭子蟹禁漁期。
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
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
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
4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臺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
蒼南本地漁民注意了
甌江、飛雲江、鰲江部分水域實施禁漁!
禁漁時間:每年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漁區域:七都島以東水域(甌江)、飛雲江大橋(姊妹橋)以東水域(飛雲江)、甌南大橋以東水域(鰲江)
海上輸入性疫情防控特別規定
根據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文件要求:
● 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外省籍漁船一律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漁。
● 漁船需嚴格執行到港前24小時報告和抵達漁港後再次報告與報備制度,並主動配合漁港所在地鄉鎮(街道)實施逐船登檢。
吃貨朋友們請“口下留情”
根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海洋幼魚 資源保護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的決定》有關規定,全年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海洋伏季休漁起始之日起七日後至首批捕撈漁船結束休漁正式開漁之日止,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八種海洋捕撈冰鮮或者活體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