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浙江省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
5月1日12时起,苍南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捕捞辅助船休渔。其间,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特别规定
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禁渔时间
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梭子蟹禁渔期。
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
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
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
苍南本地渔民注意了
瓯江、飞云江、鳌江部分水域实施禁渔!
禁渔时间: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渔区域:七都岛以东水域(瓯江)、飞云江大桥(姊妹桥)以东水域(飞云江)、瓯南大桥以东水域(鳌江)
海上输入性疫情防控特别规定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
●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外省籍渔船一律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
● 渔船需严格执行到港前24小时报告和抵达渔港后再次报告与报备制度,并主动配合渔港所在地乡镇(街道)实施逐船登检。
吃货朋友们请“口下留情”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 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有关规定,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