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時間和範圍

(一)休漁海域。北緯12度以北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二)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從2020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止,共三個半月。

二、管理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強組織領導,廣泛深入宣傳,認真開展監管,確保休漁漁船全部按時進港休漁,確保不發生大規模違規事件,確保休漁漁船安全度休,確保漁區社會穩定。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成立由分管副廳長任組長,廳漁政漁港監督處處長任副組長,廳漁業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廣西漁港監督局、中國漁政廣西支隊,北海、防城港、欽州市漁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廣西海洋伏季休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各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漁業漁政、海警、公安、市場監管、財政、民政等多部門參與的更廣泛和更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確保休漁制度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根據農業農村部的部署安排,2020年伏季休漁制度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宣傳解讀工作,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力量深入漁村、碼頭、漁船、市場,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和新媒體途徑,廣泛宣傳伏季休漁制度的目的意義和主要內容。

在休漁宣傳工作中,各級漁業漁政部門還要注意及時向漁民通報疫情進展、普及健康知識,使廣大漁民群眾瞭解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教育漁民群眾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習慣,引導漁民群眾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疫情防控期間不聚餐、不串門、不聚眾聊天,爭取廣大漁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為休漁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嚴格休漁規定,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嚴格執行船籍港停泊休漁管理規定。伏季休漁期間,禁止一切休漁漁船離港。因特殊情況休漁漁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漁的,或使用休漁漁船從事科學考察調查、涉海工程施工輔助作業的,須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機關同意,並經市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否則,按違反休漁規定論處。

二是嚴格執行作業變更審批管理規定。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一律暫停受理捕撈漁船變更作業類型的申請。

三是嚴格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作業類型核定為“刺網、釣具”“掩罩、釣具”“雜漁具、釣具”等兼業漁船的,休漁期間不得攜帶釣具以外的其他網具出海作業,並不得使用燈光誘捕;

養殖企業或個人不得在休漁期間僱請休漁漁船捕撈、收購和運輸自養的水產品;捕撈輔助船不得非法從事捕撈或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

南沙生產漁船要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編隊生產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四是嚴格執行船證集中管理規定。

按照“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的原則,休漁漁船進港停泊後,網具必須封存,相關證件必須上交集中管理。

五是嚴格執行休漁安全管理規定。休漁漁船進港停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四)加強漁港管理,落實目標責任。

各設區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從漁船動態系統中導出2020年應休漁漁船名單,認真核準本轄區休漁對象,造冊登記,及時通知到船,並在漁港碼頭顯要位置張榜公佈。

要做好規劃,統籌安排,劃定休漁漁船停泊區,合理安排好在港漁船泊位。要提前實行漁港管制,做好外港(省)籍漁船撤離回原船籍港休漁的疏導工作,確保轄區休漁漁船回港有序停泊。

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值班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漁港碼頭巡查,嚴格管控船上用電、用火,完善漁港消防設施配置,做好“防火、防盜、防颱”工作。要落實“定人聯船”制度,將管理責任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到船,確保監管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確保休漁漁船平安、順利度休。

(五)加大巡查力度,強化海上監管。

各級漁政機構要按照《廣西“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強化海上監管。

一是加強海上巡航執法,要把“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分界線內側海域、粵桂交界海域、潿洲島、斜陽島周邊海域及欽州合浦交界大風江口海域作為重點管理海域,大力查處違反伏季休漁規定作業的小型漁船和涉漁“三無”船舶,嚴厲打擊電炸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漁業捕撈輔助船從事非法捕撈或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行為。

二是強化港口、錨地和漁船停泊區的監管,防止休漁漁船違法出海生產。對違反船籍港休漁制度的漁船進行取證、調查和處罰,維護正常的休漁秩序和漁區社會穩定。

集中整治違禁違規漁具,對裝載禁用漁具的,依法予以沒收;對網目尺寸不符合規定的,要責令更換;對拒不更換使用違規網具的,依法處罰。

三是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集貿市場檢查和網具生產、經營企業排查,查處銷售非法漁獲物和生產、經營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為。

四是嚴格落實與海警海上漁業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線內外執法無縫銜接。

五是要加強同公安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推進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懲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事處罰的懲戒作用。

(六)搞好服務保障,切實關注民生。

休漁期間,沿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當地政府和防控疫情指揮部的有關部署,始終把漁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好解決漁民生活困難的各項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對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發燒、咳嗽或有其他症狀的疑似漁民,要立即向當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要充分利用休漁的契機,組織開展各項法律法規、漁業生產技能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防火防風及遇險自救等培訓,提高漁民文化知識水平和生產專業技能。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漁民外出參觀、學習和考察,豐富漁民的休漁生活。

開捕前,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漁業證書發還給漁民,並協助做好供水、供油、供冰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七)建立舉報制度,完善信息報送。

休漁期間,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廣西漁港監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各市在休漁監管過程中,涉及漁港、漁船安全方面的情況,須向廣西漁港監督局報告;涉及漁船違規生產和管理方面的情況,須向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報告。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值班電話:0771-5775673、5775687(傳真);廣西漁港監督局值班電話:0779-3035360、3030039(傳真)。各市也要落實24小時休漁值班制度,並將值班電話報自治區漁政指揮中心和廣西漁港監督局備案。

(八)嚴格處罰標準,遏制違規行為。對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的漁船,要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沒收漁獲物、漁具,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二是在休漁期結束後要集中漁船船主、船長辦班學習15天,提高他們的漁業資源保護意識,學習結束後違規漁船方可出海生產。

三是視違法違規情節,扣減年度漁用油價補助。各地要嚴格執行《廣西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對涉嫌漁業違法犯罪的案件,必須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絕不能以罰代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應急處置。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密切注意休漁漁船動態和出現的新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轄區發生的較大規模違規事件,要立即逐級上報,並及時查處和制止違規事件,防止事態蔓延。

(二)加強執法規範。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規範執法行為,切實加強漁業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行各項執法管理規定,提高漁業執法的整體素質和能力。

對違規漁船的處罰要事實清楚,標準統一,程序合法。對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甚至違法亂紀的漁業執法機構工作人員,要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吊銷行政執法證件直至調離漁業執法隊伍。

(三)加強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信訪舉報制度,鼓勵漁民群眾對違規行為和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對舉報案件,要迅速部署開展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並及時向舉報人通報相關查處情況。

自治區將適時組織督查組到沿海三市開展相關督查。對出現嚴重違反休漁規定的地方,除對違規漁船進行處罰外,將視情對違規漁船所在地的漁業漁政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四)加強調查研究。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實施休漁制度的意見。

休漁結束後,要及時總結休漁成效、經驗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提出進一步提高休漁效果、更好地保護漁業資源、使廣大漁民群眾受益的好意見建議,為今後進一步完善伏季休漁制度提供參考。

(五)加強信息報送。4月20日前,各市要核准本轄區休漁對象(含拆解),完成造冊登記、張榜公佈並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

5月15日前,各市要完成休漁漁船停泊區域(含在船廠拆解和經批准異地停泊的漁船)造冊登記並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9月10日前,各市要完成休漁工作總結及報送工作。上述相關材料統一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政漁港監督處。(出處:廣西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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