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分析,囚禁女主播並索要60萬元的男子該如何處罰?

網傳青島一網紅女主播提出分手後,男友因愛生恨將女主播囚禁20小時,並索要60萬補償款,現已被刑事拘留,不討論其他因素,該事件中男子的種種行為是夠涉及犯罪?

依法分析,囚禁女主播並索要60萬元的男子該如何處罰?

打賞錢款及戀愛期間花費能否依法索回?

答案是不能的,該男子無論是在直播間中"重金打賞"還是在戀愛中"花費較大",是出自男子自願表示,並非處在脅迫行為下做出,且男子已經滿了十八週歲,也不是上學的學生,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依法分析,囚禁女主播並索要60萬元的男子該如何處罰?

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作者皮某認為,該男子為索要"補償",提前配好女主播家鑰匙,待女主播回家後,將房門反鎖,限制女主播人身自由長達20小時。無論是事前準備,還是事中行為,均符合非法拘禁罪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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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作者皮某認為,該男子行為還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男子將女主播限制行為之後,以"不給60萬補償就同歸於盡"的言語相威脅,向並不存在債務關係的女主播索要錢款60萬元,已經達到《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五十萬元以上。

按照《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23條第二款,未遂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依法分析,囚禁女主播並索要60萬元的男子該如何處罰?

按照最高法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規定,敲詐勒索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未遂可以減少50%以下基準刑,當庭認罪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

所有減少基準刑幅度取滿,根據作者之前寫的一篇文章中的量刑公式,可得出:

10-12年×(1-50%)×(1-10%)≈4.5-5.4年。

到底最後能判多久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判決的結果計算就是非法拘禁罪的刑期+敲詐勒索罪的刑期,在加上法官的一部分自由裁量,最後可能的刑期在4-6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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