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看完你還敢吃野生動物嗎?

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看完你還敢吃野生動物嗎?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求野味,一度認為這是高檔的代名詞,可謂無知者無畏。殊不知,《本草綱目》中早就有關於野生動物不可食用的記載。

《本草綱目》在林禽類拾遺部分中說道“諸鳥有毒”,詳解如下:“凡鳥自死目不閉,自死足不伸,白鳥玄首,玄鳥白首,三足、四距、六指、四翼,異形異色,皆不可食,食之殺人”。《本草綱目》第四十八卷舉例說明蝙蝠有毒:“李石《續博物志》雲:唐·陳子真得白蝙蝠大如鴉,服之,一夕大洩而死。又宋·劉亮得白蝙蝠、白蟾蜍合仙丹,服之立死”。

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看完你還敢吃野生動物嗎?

不僅蝙蝠有毒,野生動物有毒者更是不勝枚舉,摘其文如下:

鱗鯉(穿山甲),“性味鹹、寒,有毒,其肉甘、澀,味酸,食後慢性腹瀉,繼而驚風狂熱”;

豺:“肉性味酸、熱,有毒,食之,損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

竹鼠(黃鼠狼):“肉性味甘、臭、溫,有小毒,心、肝有臭味”;

熊:“肉性味甘、平,雖無毒,但有痛疾者不可食”;

水獺:“肉性味甘、寒,雖無毒,但食之引起血熱,消男子陽氣”;

蝸牛:“性味鹹、寒,有小毒,肉不可食,食之捲縮抽筋”;

田螺:“性味鹹、寒,有毒,不可食”;

鴛鴦:“肉性味鹹,平,有小毒,食後頭痛、頭暈,可成為終身疾病”;

鳧(俗稱野鴨):“性味甘、涼,身體虛弱者不宜食;

孔雀:“肉性味鹹、涼,有小毒,人食其肉者,食後服藥必無效”;

烏鴉:“肉澀臭不可食,食其肉及卵,令人昏忘”;

啄木鳥,“因食百蟲,肉有毒,不可食”;

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看完你還敢吃野生動物嗎?

勿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句忠告,也是千百年來血的教訓,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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