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是安全最大的敵人
哪怕只有一種違法行為駕駛風險都會成倍增加
如果遇到
有人無證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你會是種什麼樣的心情?
這...這也能上路?
這樣的操作駕駛人是要上天嗎?
近日
蜀黍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
5月5日9時55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指令:一輛車牌號為魯Q***56的小型汽車正沿G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該車輛早已達到報廢期,不能再繼續上路行駛。接到指令後,義堂中隊民警迅速出動,在G327國道與戈九路交會路口將該車輛攔停。民警將車輛及駕駛人帶至執法站進一步核查。
經核查,駕駛人杜某的駕駛證早在2012年因交通違法一直未處理被註銷,且該車輛自2008年至今一直未檢驗。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有關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就要強制報廢,不得上路行駛。杜某稱:這輛車一般不出遠門,只是在附近道路行駛,覺得應該沒什麼事,可誰知還是被交警查獲,還要為自己的僥倖心理“買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杜某車輛進行暫扣,對其駕駛報廢車、未取得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不得不說,杜某膽子也太大了
沒有駕駛證就敢開車
開的還是報廢車
難道就不怕出事故?
車輛達到報廢期限
就應到機動車回收企業
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行駛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安全駕駛 文明出行!
(供稿:臨沂交警直屬二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