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廣泛發動人民群眾參與禁毒人民戰爭,鼓勵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建立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以下簡稱舉報人)的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者其他形式實名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個人。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部門以及在其他公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10萬元,具體如下:

(一)繳獲毒品50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繳獲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三)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四)繳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0元;

(五)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0000元。

第四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製造加工毒品工廠或窩點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1萬元—20萬元,具體如下:

(一)繳獲毒品1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二)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0000元;

(三)繳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0元;

(四)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0000元;

(五)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人民幣200000元。

第五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並作出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

第六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吸毒窩點,並對吸毒人員作出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次獎勵群眾人民幣1000元—10000元,具體如下:

(一)查獲3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二)查獲3人以上5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三)查獲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四)查獲10人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五)查獲吸毒人員眾多、案件影響重大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第七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因涉毒問題查封歌舞娛樂場所、會所、賓館酒店等處所的,每查封1家,獎勵群眾人民幣5000元—3萬元;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第八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1萬元,具體如下:

(一)查獲1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查獲1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查獲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四)查獲5000株以上10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五)查獲10000株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毒品”,是指海洛因和冰毒成品。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易製毒化學品按照公安部有關毒品折算標準換算成海洛因進行獎勵。

第十條 白銀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白銀公安分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不認真核實查處的;

(二)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工作失職或洩密的。

第十一條 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或線索,通過他人以舉報的方式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獲取獎勵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實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毒品犯罪事實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線索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白銀公安分局必須設立舉報受理機構,對外公佈舉報方式和舉報電話。

第十四條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後6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或0943-5938682

0943- 5938680

白銀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二0二0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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