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舉報”為名敲詐村幹部6萬元,寧河一男子領刑4年-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發現村幹部有違法行為後,寧河區一男子沒有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而是動起了歪念頭,敲詐勒索村幹部6萬元人民幣。東窗事發後,該男子被公安寧河分局抓獲。

2019年6月3日,公安寧河分局嶽龍派出所接到報警,稱2015年寧河區嶽龍鎮某村村民張某(男,52歲)以舉報自己任職期間和另一名村幹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為由敲詐勒索二人6萬元。接報警後,公安寧河分局迅速組織精幹警力展開調查,並於同年6月17日將張某抓獲。

經審訊,原來,報警人時任嶽龍鎮某村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和另一名村幹部於2008年在村裡成立了兩個蔬菜大棚合作社,經營期間,二人存在違法行為。俗話說,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張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掌握了二人的部分違法證據。想著“直接舉報不如換點錢花”,於是張某在2015年2月,先後找到了兩名村幹部,以到檢察院和紀檢委舉報二人貪汙為由,索要“封口費”10萬元。

見有知情人找上門來,兩位村幹部驚慌不已,害怕被査處。冷靜下來後,二人決定與張某好好談談此事。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二人於2015年3月12日通過銀行卡向張某轉賬6萬元。本以為用錢堵住了張某的嘴,事情就此解決,但是兩名村幹部在幾年後還是栽了跟頭。2018年,二人因職務侵佔罪被寧河區人民法院判刑。

2019年,報警人將被敲詐的事情報案。2020年3月5日,張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寧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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