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兩棲”,不是微腐敗罪證

現在有些村幹部“平時居住在城鎮,忙時回村幹工作”“白天工作在村裡,晚上住宿在城裡”,大家管這叫“兩棲”村幹部。“兩棲”村幹部是隨著社會發展出現的新現象,也是基層治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既然是新事物,就需要以更加包容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既不能憑過往經驗做是非判斷,更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進行道德批判。更為科學理性的態度是,站在“兩棲”村幹部的角度多想一想,對他們多幾分“理解之同情”。

提到理想的工作,不少網友的標準都是“錢多事少離家近”。如果按照這個標準評判,村幹部這份工作顯然算不上世俗意義上理想工作。首先,村幹部工資整體偏低,很多地方也就每個月一兩千塊錢。如果全靠這點工資養家餬口,村幹部將過得相當拮据。因此,不少村幹部都會幹一些兼職,以掙取更多勞動報酬,比如開小店、打零工、跑運輸。其次,村幹部的事兒也並不少,尤其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的背景下,不少村幹部都已經陷入了“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之中。甚至,在基層不少村幹部因為工作任務多、壓力大還紛紛選擇了辭職。最後,現在不少村幹部“白天村裡,晚上城裡”兩頭跑,上班離家也不近。可以說,他們上班的交通成本、時間成本都很高。

可見,“兩棲”村幹部是“錢多事少離家近”一樣也不佔。對這樣一群基層一線村幹部,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他們的生存狀況,更應該理解他們的不易和堅持。他們選擇“兩棲”,有的是為了更好地照顧在城裡上學的子女;有的是為了年邁多病的父母更好就醫;有的是為了改善居住環境……不管是什麼原因,“兩棲”作為村幹部的個體理性選擇,沒有任何可以指責的。

不少網友質疑,既然“兩棲”村幹部“錢少事多離家遠”,為什麼他們還要幹這份工作呢?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農村是個熟人社會,能夠被村民推選出來當村幹部,是一份莫大的榮譽。雖然說村幹部不是什麼“官”,但就村上而言,也大小算個人物,社會地位較高,說話也有分量,頗受村民尊敬。甚至,在某些官本位思想比較嚴重的農村,能夠當上村幹部那是一件“光耀門楣”的事情。

另外,部分“兩棲”村幹部本就是當地的致富能力,賺錢並非他們工作的目的。之所以當村幹部,為村上幹事兒,僅僅是源於一份鄉土情懷,希望自己能夠參與家鄉的發展,帶領村民致富奔小康。更有甚者,有的“兩棲”村幹部非但沒有領取工資報酬,相反,還主動出錢修橋補路、捐資助學,支持家鄉的建設和發展。所以,對這些“兩棲”村幹部來說,當村幹部只是他們回饋家鄉的一種形式。

當然,話又說回來。一些“兩棲”村幹部選擇當村幹部也並非就沒有經濟利益的考慮。雖然村幹部收入不多,但畢竟只要圓滿完成工作任務,也能有份固定收入。這份收入補貼家用,應對日常開支,也能夠緩解不少經濟壓力。其次,不管在外工作,還是經營店鋪,如果能頂著村幹部的身份,人們大概率還是願意與之打交道,做生意的。換言之,村幹部的頭銜在經濟活動中,客觀上確實能夠給他們帶來一些便利,或者說競爭優勢、比較優勢。

民眾質疑“兩棲”村幹部,說到底並不是苛求他們一定要吃住在村上,更多是擔心他們是不是“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能不能真心真意為民服務?只要“兩棲”村幹部能夠在工作時間高效工作,辦好村民關心的“關鍵小事”,帶動村上經濟發展,帶領村民發家致富,至於村幹部是否“兩棲”,其實他們也並不太在意。

“兩棲”只是村幹部選擇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既不違反相關規定,也不能得出工作不稱職的結論,更不是微腐敗的罪證。退一萬步講,如果村民真的不認可村幹部“兩棲” 的生活方式,他們完全可以在換屆的時候,選出他們心中合適的人選。倘若,還沒到這一步,不妨先對“兩棲”村幹部多些“理解之同情”,以包容開放的心態,以發展變化的眼光,面對新情況,看待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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