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制度怎麼完善?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此前已在一些地方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有哪些好的做法?要注意哪些問題?


有獎舉報是構建環境社會共治大格局重要舉措


◆賀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環境汙染、生態破壞舉報獎勵制度,是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的重要舉措。


實行有獎舉報或有獎徵集線索,對社會影響大的疑難案件實行重金懸賞,是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破案中一條十分重要的經驗,對於提高偵辦效率、有力打擊刑事犯罪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11月14日,廣東省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針對塘廈、鳳崗、清溪、樟木頭4鎮範圍內的企業,試行為期一個月的涉嫌違法排放含磷工業廢水行為有獎舉報政策,舉報一經查實,將對舉報人予以最高50萬元獎勵。群眾參與積極性空前高漲。短短一個月內,收到各類違法排汙線索近600條,梳理整合有效線索76條,查實51條,發放獎金1600萬元。通過有獎舉報,生態環境部門查清了旗嶺國考斷面總磷超標的根源。實施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後,旗嶺國考斷面總磷從0.80mg/L以上降到0.40mg/L達標線以下,最低測值僅0.14mg/L,一舉攻克了國考斷面總磷超標的難題。


近年來,環境汙染呈現出許多與以往不同的特點。一些環境汙染行為刻意規避環境監管部門的“眼睛”,最典型的就是危險廢物異地偷埋、偷倒。有的用船舶、槽罐車長距離運輸,利用夜晚、節假日在荒僻的山溝、河流等不易被人們發現的時間和地點偷偷填埋、排放、傾倒。這些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很難被發現。政府生態環境部門畢竟力量有限,但人民群眾無處不在。對此類蓄意汙染環境行為的發現,更多地是有賴於公眾的舉報。“重賞”這一舉措本身具有新聞價值,容易引起轟動效應和示範效應,容易吸引更多的人關注環境問題,從而使諸如此類的環境犯罪被舉報到政府有關部門。


現實中,舉報人的動機確實多種多樣。有的出於環境公益,有的是所謂的“借環保說事兒”。如有的意在打壓競爭對手,搶佔市場;有的是股東或合夥人之間產生了糾紛,舉報洩憤;有的是因對老闆拖欠工資等產生不滿,報復老闆等等。但筆者以為,重獎有效舉報,不必苛求舉報者的動機。只要舉報的汙染問題確有其事,對促進環境汙染問題的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甚至是關鍵作用,不管舉報人出於什麼動機,都應按規定予以獎勵。


此外,重獎有效舉報,不必苛求舉報內容完整。由於受所處的客觀條件限制,有些舉報人對舉報內容表述得不夠完整、全面,甚至不完全準確,但只要對問題的查證提供了關鍵的指引、思路或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就應當予以肯定和鼓勵。


當前,一些蓄意的環境汙染犯罪,有時行為人系高智商、高學歷的專業人才,事先進行了反偵察策劃,行為隱秘,通常外人很難掌握全部的事實。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有時系其自己懷疑、推測的情節或聽說的情況,只是屬於“線索”。但有些線索往往是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得以偵破的鑰匙,具有重大價值。對此,也應鼓勵,當獎照獎。


舉報,有獎!制度怎麼完善?


提升新媒體平臺有獎舉報功能性


◆任理軍


作為新媒體重要組成部分,微信等新媒體平臺具有受眾廣、影響大、速度快等得天獨厚的優勢,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進駐微信後,迅速改變了傳統舉報方式。2018年7月,全國微信舉報就已超過電話舉報成為環境舉報最大來源,之後其受理佔比越來越大,成為環境舉報主流渠道。


深入分析當前各地有獎受理舉報管理辦法、操作流程,在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方面,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還有較大改進空間。筆者認為還可以在提高新媒體思維,提升微信等新媒體平臺有獎舉報功能性、操作性等方面下功夫。


在平臺軟件方面,要注重貼心互動。相比電話、信件舉報等傳統方式,微信平臺最大的優勢在於更快捷、更直觀、更私密。例如舉報證據方面,電話、信件都依賴舉報人對事物、事件的描述能力。但是微信平臺通過上傳視頻、照片可以更為直觀地鎖定證據,讓平臺管理人員確定舉報事件的危害性。因此,在微信舉報平臺軟件方面,要充分考慮受眾用戶感受,從人機工程角度出發,讓登錄入口、軟件介紹、操作界面以及圖片視頻上傳限制等方面更人性、更貼心。讓舉報者更便捷地進入平臺,更簡便填錄信息,更完整反映問題。同時,具備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全面拓展提升軟件平臺的互動性,讓平臺值守人員與舉報者能夠實時互動溝通,較好解決複雜、敏感問題或案件舉報問題。


在受理服務方面,要注重快捷快速。針對微信平臺舉報的特徵,建立健全值守管理制度,不但要落實24小時在線值班制度、環環相扣的辦理流程,還需著重提升在線值守人員工作素質和能力,確保每一名值守人員既能夠熟練解答平臺軟硬件問題、辦理流程,還能熟練地判別投訴舉報事件的環境影響,特別是對於突發性、持續時間短的違法違規案件。平臺值守人員要發揮出微信舉報快速、直觀的突出優勢,降低不能面對面交流帶來的影響,快速把握案情,牢牢把握最佳處理時機,最大限度減輕對環境影響。


在調處結果方面,要注重實效透明。舉報者通過微信平臺反映問題、舉報違法行為,說明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升,也說明群眾對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嚮往以及解決環境問題的迫切心理。因此有獎舉報調查處理,要十分注重快速實效。例如《鄭州市大氣汙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規定整個舉報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在結果發佈方面,依託微信等平臺軟件公佈更為貼近舉報者心理訴求,可以在微信平臺及時公佈辦理進度,尤其是短時間難以結案、情況屬實的舉報。可以定期發佈或者告知舉報者調查進展,打消舉報者顧慮。在結果運用方面,可以定期在舉報平臺上發佈有獎舉報典型案例,讓群眾知曉有獎舉報的程序,還可以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


舉報獎勵辦法應與時俱進


◆鄭興春


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江蘇省蘇州市在2014年6月就出臺了《蘇州市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


蘇州市之前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最高獎勵金額為2000元,此次提高到了5萬元。極大調動了公眾參與環境監督與舉報的積極性。同時,明確了舉報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獲獎勵。比如最常見的工地揚塵,此類舉報的責任單位是住建部門,這種被舉報人即使最後被行政處罰了,舉報人也無法從生態環境部門獲得獎勵。此外,明確了獎勵資金的來源。辦法明確規定獎勵經費在年度的市級環保支出計劃中安排,資金來源得到了保障,避免出現公眾舉報後,無錢可獎的尷尬現象。


辦法實施以來,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每季度都會集中對符合政策的市民發放獎金,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已有近百人領取了獎勵,成效顯著。但隨著科技進步和環境違法行為種類的增多,獎勵辦法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問題。


一是輕微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未納入獎勵制度。例如近年來移動源的汙染問題日益突出,常見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冒黑煙現象時常可見,但是這種行為的舉報不在獎勵的範圍內。


二是獲得獎勵的限制條件過多。如辦法規定,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人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及違法情況,舉報人不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的不予以獎勵,接到領獎通知90日內,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指定的地點領取獎金,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等。


三是舉報方式比較單一。辦法對“獎勵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解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蘇州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給予的獎勵。實際公眾有時會向媒體、上級政府部門或是上級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舉報,這些舉報未納入獎勵辦法中。


為更有效地推動此項工作,筆者建議在制定新的獎勵政策時,著重考慮以下幾點。


拓展舉報渠道,加強信息反饋。從近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微信舉報因其取證方便,定位精準等優勢將逐步取代電話成為主流的舉報方式。蘇州與時俱進,2019年8月蘇州市汙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上線,群眾使用微信掃一掃即可通過平臺“一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平臺實現了收集線索全覆蓋,將全市各類涉及生態環境汙染的問題線索全部納入監管平臺,極大地便利了公眾進行監督舉報。同時舉報者可以通過這個平臺實時跟蹤舉報處理進程,接受平臺反饋信息,杜絕了舉報未處理、舉報無果的現象。


儘可能全面地將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納入舉報獎勵範圍。俗話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同理,再小的環境違法行為也應該被監管舉報,舉報再小的環境違法行為也應受到獎勵。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舉報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現難易程度、環境危害程度、舉報人協查的情況儘量給予真實舉報者相應的獎勵,金額可以多設置幾個檔次,全面覆蓋。


簡化獎勵領取方式及多樣化獎勵。鼓勵小額獎勵通過匯款、微信紅包等方式非現場領取,對積極舉報者頒發榮譽證書等精神獎勵,以電話卡、園林卡、交通卡等多種方式代替現金獎勵等。


最大限度對舉報人信息保密


◆孫貴東


筆者曾在一次“散亂汙”企業清理取締工作中,與周邊群眾交流,在問及“汙染問題都影響到其正常生活了,為什麼不舉報向有關部門反映”時,大多數認為都是街坊鄰居,舉報怕傷了和氣,怕得罪人,為了點舉報獎金得罪人不值得。


再比如,個別地方為儘快解決問題,讓舉報人與被舉報人通過溝通,達成所謂的諒解、和解。有的信訪舉報調查處理人員甚至將舉報人的聯繫方式告訴被舉報人,結果不僅未達到和解的目標,相反加重了二者之間的矛盾。


建立和實施舉報獎勵制度通過充分發動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然而,如果不替舉報人保守好個人信息等秘密,容易造成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報復打擊等,這樣不僅不會起到正面作用,相反會影響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的積極性。


基於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要綜合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保密,杜絕因洩露當事人信息而給其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等問題。


要建立完善環境信訪舉報案件調查處理有關信息保密制度。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針對不同的環境信訪舉報案件,建立完善案件轉辦、調查、處理、答覆全程保密制度。將保守舉報人個人信息等秘密作為一項工作原則和紀律,控制有關信息的知曉、告知範圍,避免有關信息的洩露與外傳。同時,要建立有關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洩露有關秘密給案件調查處理造成不良後果、影響的要給予必要的處理。


創新方式方法,為舉報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如果過分地對舉報當事人舉報行為進行宣傳,獎金的發放、領取程序過於繁瑣等容易暴露、洩露舉報人的信息,可能對其造成種種的不利,甚至會進一步激化矛盾,成為造成一定的社會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因此,無論是對舉報人的採訪、回訪、宣傳、獎勵都要合理把握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力度,要避免不當操作導致有獎舉報成為“有害舉報”。比如,採用微信紅包的方式發放舉報獎金相對於現場直接領取能更好地保護當事人個人信息。


地方政府應將舉報資金納入預算


◆劉賢春


將有獎舉報制度化,需理順獎勵資金渠道。如果所需經費渠道不暢,兌付獎勵資金就難保障,制度就會懸空。筆者調查發現,這幾年安徽生態環境系統兌付有獎舉報案例並不多,獎勵資金渠道不暢成為制約有獎舉報落地見效的障礙之一。


例如,近幾年,某縣生態環境部門試圖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卻遭縣財經預算綜合審核拒絕。事實上,生態環境部門所支付舉報人的經費,多是使用本單位的工作或專項經費。生態環境部門工作經費是按在編在崗人頭定額核定,專項經費把關嚴格,年底和屆中都要嚴格審計,違規必處。這種做法某種程度上是冒著“違規查處”風險的。


因此,個別地方有時不得不降低獎勵等級。這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制度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理順獎勵資金渠道是有獎舉報制度剛性落地的關鍵。

地方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地方政府應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預算項目可納入生態環境部門信訪預算目錄,也可單立專項。經費由生態環境部門使用,由同級財政監督。也可將預算額度留在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生態環境部門提供合規的獎勵案例明細支付。


加大對內部人員舉報的獎勵力度


◆趙鐵元


實施有獎舉報的目的是鼓勵公眾參與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獎金額度設置過大或過小,都不利於建立違法舉報獎勵制度長效機制。獎金額度過大浪費執法經費和成本效益,有損按勞分配的社會公平度,獎金額度過低又會使違法有獎舉報制度失去吸引力。


筆者認為,生態環境違法有獎舉報應算好執法成本和社會效益兩筆賬,採取分級分類的形式確定獎金額度。對舉報主體區分為排汙主體內部人員和社會公眾舉報兩類;對舉報內容應區分隱性不易發現和顯性易發現兩個類別;對危害程度區分為非常嚴重和較輕微兩個等級分別對待。


應加大排汙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獎勵力度。比如,因對未使用清潔能源、夜間排黑煙、錯接排汙管、閒置大氣汙染防治設施、重金屬汙染等隱性、動態和偶發性的排汙違法行為不易發現,公眾和執法人員很難從表象上看出問題。排汙單位內部人員對違法排汙行為情況熟悉,實施舉報前有條件事先取證,為執法人員準確提供汙染髮生的時間、位置和汙染性質等,可極大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然而,內部人員往往與排汙主體的環境違法主體形成固定的利益鏈,如非利益衝突和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往往對違法排汙行為採取事不關己的漠視態度。因此,要加大有獎舉報政策宣傳,注重從內部攻破堡壘,加大對內部人員舉報行為的獎勵力度,並嚴格做好舉報人保護的保密工作。


人民群眾公益舉報行為可稱之為社會公眾類舉報。隨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態環境需要日益提高,對身邊的重汙染天氣、黑臭水體、垃圾圍城和農村環境衛生等這類較易發現和易感受到的現象深惡痛絕。對這類易發現的顯性的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違法現象和線索的發現概率較高,主動出動執法力量取證和處理也較為容易。


因此,獎勵標準應以常態化物質獎勵為主,動員更多社會力量提供環境執法線索,發揮公眾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監督員的作用。對舉報人放棄申領獎金和申明不需進行保密的,可以頒發“環境衛士”稱號精神獎勵,使公眾充分認識到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


資金有限,好鋼要用到刀刃上


◆張厚美


從4月26日起,四川省宜賓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多部門印發的《宜賓市2020年大氣汙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有獎舉報金額分為500元、1000元和5000元三檔,其中對揚塵管控、廢氣、粉塵排放、“散亂汙”企業死灰復燃、露天焚燒秸稈、應急減排管控等大氣汙染防治的重點領域舉報查實的,獎勵5000元。宜賓市精準施策實施有獎舉報,也體現了精準治汙要求。


精準治汙的關鍵在於精準發現和識別汙染,除了12369環保投訴舉報、網格化監管,設立有獎舉報是吸收公眾精準發現汙染源和違法排汙行為的有效措施。只有精準發現汙染,才能有效實施靶向治療。有獎舉報範圍的設置就是調動群眾力量參與汙染防治攻堅的最佳“指揮棒”。要緊密圍繞汙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哪裡問題突出就要在哪個領域實施有獎舉報。


每個地方經濟發展不同,生態環境問題的表現形式也不一樣,各地生態環境汙染治理重點也不相同。有獎舉報資金有限,好鋼要用到刀刃上。各地可根據“個性化”監管需求,因地制宜出臺有獎舉報措施,加大對汙染重點領域舉報的獎勵力度。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題:完善有獎舉報制度該從何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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