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貿企業這些業務可享受“內銷緩稅利息免徵”丨助力企業政策指南㉜

海關總署近日發佈《關於暫免徵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的公告》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徵收內銷緩稅利息。

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或製成品內銷時,除按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稅收外,還需要繳納緩稅利息。為統籌內外貿發展,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紓解困難,促進穩外資、穩就業,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流轉,暫免向加工貿易企業徵收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經濟日報 數據 財經 於浩 萬能

一、暫免徵收內銷緩稅利息適用範圍是什麼?

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根據相關規定需徵收緩稅利息的所有情況,根據《公告》要求,均免徵內銷緩稅利息。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餘料件或者其製成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受災保稅貨物,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第六條、第八條 、第九條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餘料件或者內銷用剩餘料件生產的製成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加工貿易受災保稅貨物的,按照規定計徵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根據《公告》規定,上述情況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

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企業在選擇按進口料件內銷徵收關稅的,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關於“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徵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徵收關稅時,應一併補徵關稅稅款緩稅利息”的規定,目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企業在開展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業務時,需要繳納關稅緩稅利息。按照《公告》規定,上述情況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

3、綜合保稅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企業銷售保稅貨物的,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於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試點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試點企業,“銷售的下列貨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1.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2.向保稅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3.向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試點企業銷售上述貨物中含有保稅貨物的,按照保稅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的狀態向海關申報繳納進口稅收,並按照規定補繳緩稅利息”。按照《公告》規定,上述情況可免於徵收緩稅利息。

二、加工貿易企業日和申請暫免緩稅利息?

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根據相關規定需徵收緩稅利息的,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申報內銷徵稅報關單後,將自動免徵。企業無需另行申請。(經濟日報記者 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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