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了物业公司就幸福了?

今天下楼,突然发现楼梯间的窗户通透亮堂,玻璃仿佛不存在一般,不用说,一定是物业保洁打扫的。很正常,不是吗?

现居住的小区是整体开发的二期,一路之隔便是一期,前年夏天,不知什么缘由,一期和二期群情激愤的居民炒掉了原来的物业公司,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

转眼一年半过去,二期去年有了新的物业公司接管。新的物业公司懂得“收买人心”,接手后不谈收物业费的事儿,先下手投入,拆除了已成危墙的花墙,换了铁艺围栏,安装了大批监控,门禁保安都已配齐,新建了一个网球场,跟原来的物业公司打官司把业主的维修基金要回来,现在正在准备重新规划设计小区绿地。

而一期却是换了三届业主委员会,始终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管。期间包保单位电力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想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结果按照一期居民要求算下来,需要近百万元的资金,电力公司也只能偃旗息鼓,找了几台铲车帮助运运垃圾了事。二期的物业工作人员说起此事,他们说当时也想过连一期一起接收过来,但一期居民坚持“你不干我不交钱”,态度坚决不含糊。有幢楼下水道堵塞,物业公司免费去维修,需要到一楼疏通,结果房主根本不许维修人员进屋,只能作罢。更何况整个一期一年物业费全部收齐也只有80万左右,不仅是无利可图,就是稳赔不赚!一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不折不扣的弃管小区。

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都是这样上演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钱不干活,或者是没有满足自己的某个要求,或者是由于大部分业主并未入住,于是便拒绝缴纳物业费,当拒缴物业费到了一定比例之后,或者是小区建成8年以上维修费用剧增,物业公司因为资金困难就会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的业主不满意、不交物业费,业主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物业公司觉得自己不赚钱,形成恶性循环,最终物业弃管。这个博弈下来,可以肯定地说,损失最大的不是物业公司,而是业主。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购买二手房,谁愿意买一套没有物业的房子?随着弃管年限的增加,房价下跌会进入“快车道”,隔壁一期就是例子,前段时间看到布告栏上一期的卖房广告,房价比一路之隔的二期跌去四成,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贬值以十万计,而这一切,可能只是为了坚持每年少交500元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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