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走了物業公司就幸福了?

今天下樓,突然發現樓梯間的窗戶通透亮堂,玻璃彷彿不存在一般,不用說,一定是物業保潔打掃的。很正常,不是嗎?

現居住的小區是整體開發的二期,一路之隔便是一期,前年夏天,不知什麼緣由,一期和二期群情激憤的居民炒掉了原來的物業公司,成立了新的業主委員會。

轉眼一年半過去,二期去年有了新的物業公司接管。新的物業公司懂得“收買人心”,接手後不談收物業費的事兒,先下手投入,拆除了已成危牆的花牆,換了鐵藝圍欄,安裝了大批監控,門禁保安都已配齊,新建了一個網球場,跟原來的物業公司打官司把業主的維修基金要回來,現在正在準備重新規劃設計小區綠地。

而一期卻是換了三屆業主委員會,始終沒有物業公司願意接管。期間包保單位電力公司,與業主委員會進行了溝通,想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結果按照一期居民要求算下來,需要近百萬元的資金,電力公司也只能偃旗息鼓,找了幾臺剷車幫助運運垃圾了事。二期的物業工作人員說起此事,他們說當時也想過連一期一起接收過來,但一期居民堅持“你不幹我不交錢”,態度堅決不含糊。有幢樓下水道堵塞,物業公司免費去維修,需要到一樓疏通,結果房主根本不許維修人員進屋,只能作罷。更何況整個一期一年物業費全部收齊也只有80萬左右,不僅是無利可圖,就是穩賠不賺!一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不折不扣的棄管小區。

現實生活中,很多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都是這樣上演的,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收錢不幹活,或者是沒有滿足自己的某個要求,或者是由於大部分業主並未入住,於是便拒絕繳納物業費,當拒繳物業費到了一定比例之後,或者是小區建成8年以上維修費用劇增,物業公司因為資金困難就會降低服務質量,導致更多的業主不滿意、不交物業費,業主覺得自己“花了冤枉錢”,物業公司覺得自己不賺錢,形成惡性循環,最終物業棄管。這個博弈下來,可以肯定地說,損失最大的不是物業公司,而是業主。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購買二手房,誰願意買一套沒有物業的房子?隨著棄管年限的增加,房價下跌會進入“快車道”,隔壁一期就是例子,前段時間看到佈告欄上一期的賣房廣告,房價比一路之隔的二期跌去四成,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貶值以十萬計,而這一切,可能只是為了堅持每年少交500元的物業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