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兩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審

6月22-23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田林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一、劉某明等8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詐騙、強迫交易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8年間,以被告人劉某明、王某勞、龔某華、羅某為首,被告人黃某華、羅某忠、羅某吉、黃某鋒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目無國法,經常糾集在一起,聚眾造勢,無事生非,逞強耍橫,共同故意實施多次勒索他人財物、強迫他人交易、詐騙他人財物等犯罪活動,危害一方,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系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涉嫌9起犯罪事實,涉及田林縣福達衛生院、福達中學、馮某寶等5名被害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王某勞、龔某華、羅某等8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追究被告人劉某明等8人刑事責任。


【掃黑除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兩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審


二、程某等10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詐騙、搶劫、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4日間,被告人程某、周某壽(已死亡,下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簽訂虛高或虛假“借款合同”、高息放貸、財產抵押等手段,在田林縣範圍內向社會不特定人群發放貸款,後被告人程某又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為索取高額利息和追回本金,被告人程某糾集被告人莫某應、陳某芳、韋某軍等9人,對逾期不還款的被害人實施上門討債、非法拘禁、毆打、語言恐嚇、搶劫等行為,逼迫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協議,勒索或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當被告人程某窮盡手段,被害人仍沒有錢財兌現時,被告人程某通過虛假訴訟來確定其非法債權,並通過法院執行或者調解,將被害人的財產佔為已有。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周某壽為首,被告人莫某應、陳某芳、韋某軍等5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何某、駱某勝等4人為一般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共同實施了非法拘禁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和虛假訴訟、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和妨害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程某為首,被告人莫某應、陳某芳、韋某軍、等9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多次共同實施非法拘禁、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10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掃黑除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兩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審


隆林法院對該兩起案件審理工作高度重視,由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黨組成員、副院長梁紹山擔任審判長,黨組書記、院長梁光輝親臨現場指導。庭審中,法院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案件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量刑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法院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鑑於這兩起案件被告人人數較多、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掃黑除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兩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審


【掃黑除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兩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審


為確保庭審安全,庭審過程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兩起案件被告人均穿帶隔離防護服、手套腳套、護目鏡、口罩等,法院參與庭審人員均進行核酸檢測。


【掃黑除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兩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審


黑惡勢力是和諧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而且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隆林法院將堅定不移保持嚴懲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依法嚴懲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為建設平安社會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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