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發佈第四批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六盤水有一例

貴州高院發佈第四批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六盤水有一例

近期,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妨害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犯罪,再次審結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有力維護全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4月15日,省高院發佈第四批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3類4件。

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

榕江縣王某德、韋某某、王某講,李某某,吳某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4月3日,榕江縣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德、韋某某、王某講,李某某,吳某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以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當庭判處王某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被告人王某講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悉,今年2月15日下午,榕江縣三江鄉腳車村村民王某德、王某講、韋某某、吳某某、李某某等人獵捕了兩條眼鏡王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之一。

榕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德、韋某某、王某講、李某某、吳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眼鏡王蛇2條,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5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本案被告人所獵捕的兩條眼鏡王蛇已被公安機關查獲並放生,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銷售偽劣產品案

習水縣陳某某、袁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3月20日,習水縣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陳某某、袁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910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1月26日,習水縣開始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1月27日被告人陳某某、袁某某商量採購口罩到沁春堂藥房出售。陳某某、袁某某在明知鍾某處販賣的口罩為劣質口罩後,仍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安排他人以每個0.8元的價格購買了66250個口罩。隨後,陳某某、袁某某將該批口罩以每個2.5元的價格在沁春堂藥房兩間門店、貴州藥必康藥業有限公司和貴州康必來藥業有限公司進行銷售,截止1月28日,陳某某、袁某某共計銷售偽劣口罩60030個,銷售金額142425元。

1月31日,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從沁春堂藥房的庫房、袁某某辦公室查獲未銷售的藍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380個、藍色一次性使用口罩900個、粉色一次性使用口罩200個、白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80個。經貴州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測:查獲的口罩外觀、鼻夾、通氣阻力、環氧乙烷殘留量等項目符合要求,細菌過濾效率、口罩帶、無菌等項目不符合要求。

習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袁某某在轄區疫情防控、防護初期,明知所購入的口罩系偽劣產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142425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案發後,二被告人投案自首,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向部分口罩購買者退還了購買款,可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妨害公務案

六盤水市鐘山區魯某妨害公務案:4月2日,六盤水市鐘山區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魯某妨害公務案。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魯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月10日21時許,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分局大灣派出所民警按照工作安排到六盤水市鐘山區大灣鎮大慶村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點執勤,陳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搭載被告人魯某經過該值守點準備外出,執勤民警對其進行勸返。勸返過程中,魯某不聽勸告,下車辱罵、毆打執勤民警。經診斷,執勤民警系多發性軟組織挫擦傷。

鐘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魯某在新冠病毒“疫情”暴發和擴散期間,不服從國家政策管控及值守民警勸返,辱罵、毆打值守民警致其多發性軟組織挫擦傷,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務川自治縣申某某妨害公務案:3月12日,務川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申某某妨害公務案。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申某某拘役四個月。

2月21日15時許,被告人申某某欲進入務川自治縣丹砂街道楊村社區麒龍城市廣場小區,在小區門口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其核實信息時,申某某強行進入小區,並辱罵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遂上前制止,申某某不聽勸阻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生抓扯,並用拳頭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左眼部打傷。

務川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申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制生活報

編輯製作:視聽涼都

總監製:李松濤

監製:奚寬軍

執行監製:黃向東

責任編輯:王星

全媒體編輯:徐婷郭光倩

六盤水廣播電視臺法律顧問

貴州中創聯律師事務所 魏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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