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接地氣,檢察官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來源丨蘄春縣檢察院官方微信


庭審

近日,在蘄春縣大同鎮湖口畈村村委會內,由蘄春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涉嫌失火一案在該鎮巡回法庭公開審判。

下午三時許,伴隨著一陣清脆的法槌聲,該案正式開庭審理。審判長宣佈開庭,被告人李某某被法警帶入法庭,蘄春縣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萍、助理檢察員餘夢亭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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蘄春縣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前往位於大同鎮湖口畈村的祖墳處祭拜,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香紙點燃,由於疏忽大意,點燃的香紙被風吹到一旁的茅草上引燃茅草。李某某發現後連忙撲火,由於火勢較大難以撲滅,致使火燒到山上引發森林火災,火災過火面積達459.9畝,其中林地佔209.1畝,火災導致村民陳某某的民房屋頂被燒燬。

檢察官針對本案的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一一進行舉證,經過法庭調查、公訴人舉證等程序,被告人對檢察官指控的失火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對自己的無心之失造成的嚴重後果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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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審查起訴階段李某某積極賠償損失且自願認罪認罰,加上庭審中李某某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且認罪悔罪,法庭當庭宣判,以失火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祭祖焚燒紙錢在農村很常見,沒想到點燃的香紙會引發這麼大的森林火災,還會犯法。這次庭審給我們敲了警鐘,今後祭祀活動中我們一定會引以為戒,注意森林防火……”現場幹部群眾表示,檢察官、法官通過以案釋法、現場普法的形式為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也廣泛樹立了文明祭祀、安全用火的理念。

普法接地氣,檢察官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檢察官說,巡迴審判通過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這種接地氣的形式,達到了“審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今後將選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多到鄉村、案發地出庭支持公訴,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法下鄉”和“法律進村”活動,切實提升基層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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