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安徽一老闆給滷菜加“猛料” 兩名兒童中毒被下病危(重)通知書

近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售賣“加料”滷菜案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禁止童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童某在全椒縣經營一家滷菜店,為增加滷菜色澤、延長保存時間,在滷製雞爪、雞腿過程中私自添加亞硝酸鹽。2019年9月23日中午及9月24日晚上,兩名食用其滷菜的兒童因食物中毒被送至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治療過程中,醫院對兩名兒童發出病危(重)通知書。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告人童某經營的滷菜店內原材料進行查封,對店內加工銷售的滷雞爪、雞腿進行了抽檢。經抽樣檢驗,童某加工滷製的雞腿和雞爪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含量超過GB2760-2014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童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產、銷售的食品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標準要求,過量食用危害人體健康,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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