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垣曲農商行員工違法放貸200萬獲刑,原董事長受牽連被取消任職資格5年

銀行客戶經理把關不嚴,會計所出具失實審計報告,讓借款人成功從銀行騙取200萬元貸款,最終涉事員工獲刑1年,原董事長受牽連被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上述騙貸案的具體經過。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江,男,1984年出生,山西垣曲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經理。

虛假資料騙得貸款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垣曲縣中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控人為陳某,2017年11月份,陳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向山西垣曲農商銀行申請貸款200萬元。

2018年1月19日,垣曲縣農商行給垣曲縣中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違法發放貸款200萬元,陳某將其中100萬元用於歸還欠款及個人揮霍。貸款後因不能正常結息,垣曲縣農商銀行行後將此筆貸款依法起訴至法院。

山西垣曲農商行員工違法放貸200萬獲刑,原董事長受牽連被取消任職資格5年

截止2019年5月份,共造成200萬貸款本金及利息27.86萬元無法收回的重大損失。

銀行員工與會計所成“幫兇”

案件審理中發現,虛假資料之所以能騙貸成功,既與銀行客戶經理把關不嚴有關,還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失實審計報告。

其中,張某江作為該筆貸款業務的主調查人,未按規定嚴格履行貸款業務調查職責,違規作出調查報告認為,借款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前景可觀,符合貸款和擔保條件,同意辦理貸款200萬元。並在貸審會上彙報該筆貸款的調查情況時,認為借款公司有實體,經濟實力較強,同意發放貸款的意見,且在貸款發放後也未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必要核查,造成了該筆貸款無法追回的重大損失。

此外,山西錦泰會計師事務所實控人張某偉收取4800元費用後,在委託方沒有提供原始財務憑據和未對中崗裝飾公司財務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出具了晉錦泰財審(2017)0224號和0225號兩份審計報告,嚴重不負責任。

經查,會計所出具的兩份審計報告重大失實,並造成嚴重後果。

2018年12月27日,張某偉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民警抓獲;12月30日,河津市公安局民警讓垣曲縣農商行讓行長通知張某江到單位後,將被告人張某江帶走。

法院認為,張某江身為國家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江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張某偉判處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事實上,上述違法放貸的現象,也引起了監管部門關注。

針對垣曲農商銀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7月,運城銀保監分局公佈第6號行政處罰,對垣曲農商銀行罰款20萬元。對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警告,並對原董事長薛仰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

山西垣曲農商行員工違法放貸200萬獲刑,原董事長受牽連被取消任職資格5年

另據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2020年3月,法院駁回張某江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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