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造假之王”ST康美又出事:業績信披違規,馬興田等3高管收警示函

記者 | 可達

繼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被“定性”財務造假後,康美藥業(ST康美,600518.SH)2019年年報的披露工作再出問題。

5月10日晚間,康美藥業公告稱,公司及高管於近日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關於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馬興田、莊義清、唐煦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2020年1月23日,康美藥業發佈2019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披露公司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約為-13.5億元至-16.5億元。4月30日,康美藥業發佈2019年度主要經營業績報告,披露全年淨利潤修正為-36.48億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淨利潤經修正後出現大幅變動。

廣東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康美藥業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此前披露的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馬興田作為康美藥業董事長兼總經理,莊義清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唐煦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上述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截至發稿,康美藥業仍未能發佈2019年年報,按相關規定本應在4月30日前發佈,不過今年因為特殊原因,交易所允許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延期。

4月21日康美藥業公告稱,“公司新聘審計機構審計任務重,時間緊迫,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務工作相關人員復工較預期嚴重滯後,使得公司財務報表編制未能如期完成”,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擬於2020年6月16日出具審計報告,公司爭取2020年6月18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

2019年康美藥業財務造假震驚A股,證監會稱,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極為嚴重。

經證監會調查,康美藥業2016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25.8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1.13%和淨資產的76.74%;2017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99.4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3.57%和淨資產的93.18%;2018年半年報虛增貨幣資金361.9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5.96%和淨資產的108.24%。

2019年證監會已經公告擬對22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6人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儘管目前尚未透露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有進一步處罰,但康美藥業已經受到波及,2019年或是其上市首次出現年度虧損。

2月3日,康美藥業公告稱,因流動性緊張,公司未能如期償付“15康美債”回售本金及利息,這也是康美藥業發行的債券首次違約。

當日,中誠信決定將康美藥業的主體信用等級由B下調至C,將“15 康美債”的債項信用等級由B下調至C,將“18 康美 01”和“18 康美 04”的債項信用等級由B下調至CC,並將“18 康美 01”和“18 康美 04”債項 信用等級列入可能降級的信用評級觀察名單。

在2019年財務造假事發前,康美藥業的主體評級為AA+。

2月28日,“15康美債”債券持有人會議通過決議,利息全額支付、面額50萬(含)以內部分的本金全額兌付、面額50萬以上部分的本金按25.666%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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