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請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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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總則

第1條 企業為明確商品或勞務採購的申請與審批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企業內所有部門的請購,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3條 責權單位。

1.採購部負責企業所需物資的採購工作。

2.財務部負責採購物資的貨款支付工作。

3.物資使用部門和倉庫部門提出採購申請。

4.財務總監、總裁根據權限審批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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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請購審批規定

第4條 原材料或零配件的請購。

1.需求部門請購。

(1)原材料或零配件由需求部門根據採購計劃或實際經營需要提出請購單。

(2)倉庫材料保管員接到請購單後,查看材料保管卡上記錄的庫存數,將庫存數與生產部門需要的數量進行比較。

(3)當生產所需材料和倉庫最低庫存量合計已超過庫存數量時,則同意請購。

2.倉儲部門請購。

(1)倉庫部門在庫存材料已達到最低庫存量時提出請購申請。

(2)倉庫主管簽字的請購單需要通過兩方面的審批。

①採購員審查請購單,檢查該項請購是否在執行後又重複提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請購品種和數量。如果採購員認為請購申請合理,則根據所掌握的市場價格,編制採購預算。

②經採購員簽署同意的請購單交財務部進行審核,如果該項請購在經營目標和採購預算範圍內,財務部簽字確認後可交採購部門辦理採購手續。

③採購部應將處理過的請購單歸檔備案。

第5條 臨時性商品的請購。

1.臨時性商品的採購申請由使用部門直接提出。

2.使用部門需要在請購單上對採購商品作出描述,解釋其目的和用途。

3.請購單須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並須經財務部、財務總監和總裁簽字後,採購部方可辦理採購手續。

第6條 經常性服務項目的請購。

1.經常性服務項目指的是由同一服務機構或企業所提供的某些經常性服務項目,例如公用事業、期刊雜誌、保安等服務項目。

2.使用部門需要這些服務時,提出請購單,由財務部、總裁進行審核、審批。

第7條 特殊服務項目的請購。

1.特殊服務項目請購是指保險、廣告、法律和審計等服務採購申請。

2.總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審議批准。

3.審議人員參照過去的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分析申請人提供的需要內容,包括選定的廣告商、事務所及費用水平是否合理等,經總裁批准後,這些特殊服務項目才能進行採購。

第8條 資本支出和租賃合同。

1.對於資本支出和租賃合同,應該由經辦部門提出請購,總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決策。

2.對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請購項目,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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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請購單規定

第9條 請購單的開列和遞送。

1.請購單的開列。

(1)請購經辦人員應根據庫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以及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

(2)請購單分為計劃內採購請購單和計劃外採購請購單。

(3)各部門在生產、基建、維護工作中需採購的各類物資、工具、儀器儀表以及房屋裝修、維修等各類開支,都必須按計劃內採購請購單和計劃外採購請購單所列內容填報。

(4)請購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依請購核准權限報有關領導簽字批准,並根據內部管理要求編號,送採購部門。

2.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商提供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根據請購單附表,以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3.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中註明原因,並加蓋“緊急採購”章。

4.材料檢驗必須經過特定方式進行的,請購部門應於請購單上註明要求。

5.物料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制請購單,提出請購申請。

第10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1.總務性用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託總務部門辦理採購。總務用品分類如下。

(1)禮儀用品,如花籃和禮物等。

(2)招待用品,如飲料和香菸等。

(3)書報、名片、文具等。

(4)打字、刻印、賬票等。

2.零星採購及小額零星採購材料項目。

第11條 請購事項的撤銷。

1.撤銷請購事項時應由原請購部門立即通知採購部門停止採購,同時在請購單第1、2聯加蓋紅色“撤銷”的標記並註明撤銷原因。

2.採購部門撤銷請購時,注意辦理以下事項。

(1)採購部門在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採購部門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採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第4章 附則

第12條 本制度經總裁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13條 本制度由採購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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