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參加有收費的培訓,發生的費用如何報銷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了經常參加由舉辦單位舉辦的不收費培訓,同時也會參加一些有收費的培訓,那麼對於後者有收費的培訓又分為兩種:參加協會(部門)的培訓和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的培訓,此類情況如何報銷呢?

公職人員參加有收費的培訓,發生的費用如何報銷

在2017年1月施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中第二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的定義是:“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

在管理辦法的第十九條規定:“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從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可以看出舉辦的各類培訓要有5個約束條件:使用財政資金、境內、三個月以內、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公職人員參加有收費的培訓,發生的費用如何報銷

第一種是參加協會的培訓。

由於大多這種協會是社會性質的或依附於一些黨政機關下的自負盈虧的機構,他們大多依賴這些黨政機關名義搞活動,比如舉辦相關收費的培訓班以及收取一定的會議費或管理費,這樣才能達到創收的目的,養活自己。因此,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鼓勵參加有收費的培訓活動。如果確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參加一些學術、技能等業務提升方面的培訓,應當事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同意或組織委派的方可參加,且需要有明確的培訓通知文件和註明培訓期間發生的費用回原單位憑據報銷。報銷時執行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報銷往返培訓地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如有培訓費等開支,可予以報銷,計入“培訓費”。

第二種是參加黨委組織部(公務員局)、黨校(行政學院)等舉辦的主體班次的培訓。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指出:黨校的班次主要包括進修班、培訓班、專題研討班和師資培訓班等。各種班次的學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因此,主體班次主要是圍繞上述班次開展培訓,具體如中青班、處長班等。

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有關部門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因此,組織部(公務員局)舉辦的調訓和統一培訓,一般也是主體班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此類培訓不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那麼參加此類培訓班如何報銷呢?

1.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含中青班、處長班等)主體班培訓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培訓費、食宿費等)按照會議培訓通知要求由參加人員所在單位憑據報銷,不報銷市內交通費。其中,舉辦單位沒有統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費可按照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準內憑據報銷。

2.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可按照以下執行: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伙食補助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其中,往返當天由舉辦單位免費提供兩餐(午餐、晚餐)的,不再發放伙食補助費。

公職人員參加有收費的培訓,發生的費用如何報銷

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其中,往返當天由舉辦單位免費提供車輛接站或送站的,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離退休幹部黨組織黨支部書記或委員到常駐地以外參加由省委老幹部局組織的會議、培訓,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3.參加主體班培訓,異地教學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培訓費、食宿費等)按相關培訓文件和有關規定由學員所在單位憑據報銷,不報銷市內交通費。往返培訓地點發生的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上述第2點執行。

需要補充一點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有收費的會議,可參照以上情況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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