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iwai2000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中國喬丹敗訴,第25類商標和圖形也被撤。
此前一審二審都認為“Jordan”為美國人的普通姓氏而不是姓名,中國喬丹不構成侵權,
我不懂什麼商標侵權法律,但說實話啊,就我一個普通人觀點,在我剛知道中國喬丹這個品牌的的時候,我潛意識裡是認為中國喬丹這個品牌是和籃球之神喬丹有關係的,也曾經以為和喬丹有關係去買過中國喬丹的鞋子,
不管怎麼招,一場持久案終於有了定論,競爭,講究公平合法,還是相信國內自己的產業,不用蹭什麼名人效應,依然有足夠競爭力。就像安踏,李寧等,
籃球是方的
李鬼告李逵?這事真還曾經發生過
4月8日,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決喬丹勝訴。喬丹從2012年開始,通過一審二審敗訴,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還了他公道。但實際上關於喬丹和中國喬丹體育的訴訟很久以前就開始了,只是那時的原告方是耐克體育。2002年,耐克體育就第一次提起了訴訟,到2012年間,先後10次敗訴。無奈之下,耐克體育才請出了喬丹本人。於是有了從2012到昨天,喬丹和喬丹體育長達8年的糾葛。
不過,在這期間喬丹體育也並不是一直被動的作為被告方,2018年時,他們也曾經起訴過耐克體育(中國)和耐克商業(中國)。2018年,喬丹體育狀告耐克體育(中國)和耐克商業(中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喬丹體育的主張是耐克在商業宣傳中使用了“喬丹”字眼,而“喬丹”是喬丹體育在中國的註冊商標。
2000年時,喬丹體育在中國商標局註冊了包括“喬丹”“QIAODAN”等相關圖形的商標。而耐克雖然在1991年得到喬丹授權,註冊了“MICHAELJORDAN”及相關圖形等商標,但耐克在中國起步較晚,並且他們沒有意識到中英文之間的轉換問題。因此,在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時候,喬丹體育反客為主,將耐克告上了法庭。
大家知道,喬丹體育一直在打著一個擦邊球,他們認為喬丹這兩字是中文,和MICHAELJORDAN沒有任何本質上的聯繫。並且,JORDAN在美國也是一個很普通的姓,MICHAELJORDAN不能主張一個姓氏的知識產權。而關於他們那個著名的商標,雖然大家看到他的第一反應都是喬丹拿著籃球上籃。但他們的解釋是,那是一人拿著乒乓球拍在打乒乓球。
其實在喬丹體育反訴耐克的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個知識產權問題。我們國家知識產權起步比較晚,因此造成了很多我們自己的品牌在國外被惡意搶注。比如,“竹葉青酒”、“英雄”(鋼筆)、“王致和”等等。也許這些事都是我們自己人乾的,畢竟我們並沒有多少世界知名品牌。但這樣的惡意搶注行為卻對這些品牌走向國際市場造成了障礙。
喬丹體育和喬丹這場官司,涉及到中國知識產權維護是否走向國際的問題。如果我們還是以中國為主,那麼完全可以可以認為喬丹體育的話有道理,畢竟他在中國註冊了。但如果從國際上來看,提到喬丹體育,有幾人能將他和喬丹拆分開呢?“王致和”和“洽洽”在國外成功維權了,說明人家還是認可了我們的知識產權。所以,喬丹體育應該見好就收,這麼些年你並不虧。
光焰體育
早些年籃球文化還未普及時,就有不少人認為國產喬丹是邁克爾喬丹在中國的品牌。
前些年接著帶著喬丹的名頭,不知道獲取了多少利益,現在還惡人先告狀,還想繼續褥羊毛,我對事不對人,其本身就是在打馬虎眼欺騙消費者,我認為這次敗訴比較公平,就是應得的,現在在告只不過讓人更加不恥,不想放棄利益不顧臉面。
縱使“中國喬丹”告倒了“美國喬丹”,這恐怕也並不是民族品牌的勝利!只是苦了國人,要一次次被迫忍受這種強盜邏輯。
品牌形象和價值都是自己作出來的。現在已經不是那個信息閉塞的年代了,誰是美猴王誰是六耳獼猴大家心裡其實早就有答案,輿論導向往往決定了最終的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