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乔丹体育将耐克旗下aj再次告上法庭?

waiwai2000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败诉,第25类商标和图形也被撤。

此前一审二审都认为“Jordan”为美国人的普通姓氏而不是姓名,中国乔丹不构成侵权,

我不懂什么商标侵权法律,但说实话啊,就我一个普通人观点,在我刚知道中国乔丹这个品牌的的时候,我潜意识里是认为中国乔丹这个品牌是和篮球之神乔丹有关系的,也曾经以为和乔丹有关系去买过中国乔丹的鞋子,

不管怎么招,一场持久案终于有了定论,竞争,讲究公平合法,还是相信国内自己的产业,不用蹭什么名人效应,依然有足够竞争力。就像安踏,李宁等,


篮球是方的


李鬼告李逵?这事真还曾经发生过

4月8日,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乔丹胜诉。乔丹从2012年开始,通过一审二审败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还了他公道。但实际上关于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的诉讼很久以前就开始了,只是那时的原告方是耐克体育。2002年,耐克体育就第一次提起了诉讼,到2012年间,先后10次败诉。无奈之下,耐克体育才请出了乔丹本人。于是有了从2012到昨天,乔丹和乔丹体育长达8年的纠葛。

不过,在这期间乔丹体育也并不是一直被动的作为被告方,2018年时,他们也曾经起诉过耐克体育(中国)和耐克商业(中国)。2018年,乔丹体育状告耐克体育(中国)和耐克商业(中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乔丹体育的主张是耐克在商业宣传中使用了“乔丹”字眼,而“乔丹”是乔丹体育在中国的注册商标。

2000年时,乔丹体育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包括“乔丹”“QIAODAN”等相关图形的商标。而耐克虽然在1991年得到乔丹授权,注册了“MICHAELJOR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但耐克在中国起步较晚,并且他们没有意识到中英文之间的转换问题。因此,在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时候,乔丹体育反客为主,将耐克告上了法庭。

大家知道,乔丹体育一直在打着一个擦边球,他们认为乔丹这两字是中文,和MICHAELJORDAN没有任何本质上的联系。并且,JORDAN在美国也是一个很普通的姓,MICHAELJORDAN不能主张一个姓氏的知识产权。而关于他们那个著名的商标,虽然大家看到他的第一反应都是乔丹拿着篮球上篮。但他们的解释是,那是一人拿着乒乓球拍在打乒乓球。

其实在乔丹体育反诉耐克的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个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起步比较晚,因此造成了很多我们自己的品牌在国外被恶意抢注。比如,“竹叶青酒”、“英雄”(钢笔)、“王致和”等等。也许这些事都是我们自己人干的,毕竟我们并没有多少世界知名品牌。但这样的恶意抢注行为却对这些品牌走向国际市场造成了障碍。

乔丹体育和乔丹这场官司,涉及到中国知识产权维护是否走向国际的问题。如果我们还是以中国为主,那么完全可以可以认为乔丹体育的话有道理,毕竟他在中国注册了。但如果从国际上来看,提到乔丹体育,有几人能将他和乔丹拆分开呢?“王致和”和“洽洽”在国外成功维权了,说明人家还是认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所以,乔丹体育应该见好就收,这么些年你并不亏。


光焰体育


早些年篮球文化还未普及时,就有不少人认为国产乔丹是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品牌。

前些年接着带着乔丹的名头,不知道获取了多少利益,现在还恶人先告状,还想继续褥羊毛,我对事不对人,其本身就是在打马虎眼欺骗消费者,我认为这次败诉比较公平,就是应得的,现在在告只不过让人更加不耻,不想放弃利益不顾脸面。

纵使“中国乔丹”告倒了“美国乔丹”,这恐怕也并不是民族品牌的胜利!只是苦了国人,要一次次被迫忍受这种强盗逻辑。

品牌形象和价值都是自己作出来的。现在已经不是那个信息闭塞的年代了,谁是美猴王谁是六耳猕猴大家心里其实早就有答案,舆论导向往往决定了最终的成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