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管出來的還是幹出來的?

我們一直以來都過度相信安全監管的力量,認為只要監管到位,企業就不會發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後的指向,基本都會涉及“安全監管不到位”。

倘若對照這個邏輯:我們的國家早就是零犯罪,因為只要警察監管到位就行了;當然也不會再出現腐敗,紀檢監管到位就可以;政府和企業更不會出現經濟或效益下滑的情況,只需定一個指標,全力監管就萬事大吉......

可是,大家要明白,監督之於管理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沒有不行,但有也不見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各類責任主體做好自律,自律落實到行業、屬地、企業三個層面: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企業要管好安全。只有當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監管。

而高質量的監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監管過度。

因為一旦政府層層監管、力道過甚,就會大量增加社會和企業的管理及溝通成本,增加重複工作量、增加衍生工作量、增加人工成本、減緩信息傳遞效率、分散企業安全管理的注意力、導致被監管對象情緒和士氣低落等等。

所以,過度監管堪稱又低效又代價高昂的一種管理方式。盲從的監管、無力的監管、形式化監管,反而成為安全生產更大的隱患。

記住,安全絕不是靠監管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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