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管“安全”又管“防汛”!江蘇出臺水庫“四個責任人”履職手冊

中國江蘇網訊 為進一步釐清水庫安全“三級責任人”和防汛“三個責任人”履職行為,解決職責交叉重疊、責任不清的問題,全面壓實責任,江蘇省水利廳印發《江蘇省水庫“四個責任人”履職手冊》,將全省水庫安全“三級責任人”和防汛“三個責任人”合併為水庫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主管單位責任人、技術責任人、管理單位(巡查)責任人等“四個責任人”,要求責任人做到既管“安全”又管“防汛”。

文件明確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水庫“四個責任人”,確保轄區內水庫安全與防汛責任全面覆蓋、無縫銜接、不留空白、沒有死角。水庫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由水庫所在地縣級黨委或政府負責人擔任,設區市直管的水庫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由設區市黨委或政府負責人擔任。主管單位責任人由水庫主管單位負責人擔任。技術責任人由水庫主管單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技術人員擔任。管理單位(巡查)責任人由水庫管理單位負責人擔任;水庫管理單位(巡查)責任人應每庫1人、不得兼任,管理單位同時管理2座以上水庫的,管理單位應指定能夠全面履行水庫管理職責的人員分別擔任;尚未建立管理單位的水庫,由水庫主管單位負責落實有相應能力的人員擔任。

文件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將水庫“四個責任人”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告,並於4月15日前彙總報江蘇省水利廳。

文件還對縣級人民政府、水庫主管單位、水庫管理單位、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任務進行了全面梳理,對“四個責任人”的任職條件和履職要求進行了明確規範。

記者 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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