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積分入戶,打算社保落戶的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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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精神,按照成都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國家中心城市的要求,根據“總量控制、人才優先、動態平衡、雙軌並行”的原則,科學調控人口規模,推動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佈,提高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成都市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解讀:(市發改委)

此條是制定本辦法的依據及目的意義。

第二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適用本辦法。

解讀:(市房管局、國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1、此條“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以下兩種情況中的一種:(1)申請人擁有的自有住房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2)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

2、此條“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蓉就業且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當年5月31日起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3、此條“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是指非成都戶籍人員,在成都市域範圍內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住證積分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積分,並根據積分申請辦理積分入戶或按積分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

解讀:(市發改委)

此條說明居住證積分的定義及用途。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居住證積分入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男55週歲以下,女50週歲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年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解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此條說明積分入戶的基本條件。

市人社局對此條第(三)款解讀,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當年5月31日起上溯計算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0個月及以上。>

第五條 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依據國家、省戶籍制度改革對特大城市人口實行總量控制的要求,根據成都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明確年度人口控制總量,優先滿足人才發展戰略,並按照條件入戶和積分入戶雙軌並行原則,研究提出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

市人社局負責配合做好積分管理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本試行辦法的實施細則,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做好申請受理、入戶辦理等工作。

教育、民政、經信、文化、科技、衛計、司法、質監、工商、稅務、房管、國土、金融、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等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積分審核工作及積分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解讀:(市發改委)

此條說明各部門職責。

第六條 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和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經市政府審定後發佈。

解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

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由市發改委報經市政府審定後發佈。

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成都產業發展需要,並結合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制定,經市政府審定後對外發布,原則上每年發佈一次。

第七條 申請人應在居住地申請積分。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

以居住證載明地址為積分申請地,居住證載明地址應當與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

第八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穩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導人口合理佈局、引導人口梯度轉移、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指標、個人貢獻、鼓勵創新創業、年齡、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個人違法犯罪記錄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指標。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各項指標積分之和。

(一)繳納社會保險指標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解讀:(市人社局)

申請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2019年5月31日起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提供材料:1、參保關係在成都市的人員,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及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信息;2、參保關係在四川省且單位註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提供省社保局加蓋印章的繳費信息(清單)和省醫保局加蓋印章的繳費信息(清單)。

(二)合法穩定居住指標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加10分,連續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連續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

解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

1、本條中“自有住所”,是指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範圍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包括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申請人擁有自有住房,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加10分,申請人擁有多套自有住房的,只能申請與居住證記載地址相同的住房加分。

自有住房包括以下住房:(1)申請人本人名下單獨所有或與配偶共有產權的住房;(2)申請人(包括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且份額不低於50%的住房;(3)申請人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

2、本條中“住房租賃”,是指申請人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職工租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賃住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是以辦理居住證時間為準,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且連續辦理了居住證的,按1分/年累積計算。居住證需在2019年5月31日前辦理且在有效期內。

提供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租賃住房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三)教育背景指標

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但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的,加10分。

解讀:(市教育局)

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指教育部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

提供材料:畢業證和學信網查詢打印學歷憑證(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定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國境外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四)引導人口合理佈局指標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申請人按照就業所在區域計算分值,其中:屬於東進區域(試行範圍包括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區域(試行範圍包括天府新區鹿溪智谷科技創新和高技術產業服務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總部經濟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國際會展功能區、天府新區南區產業園、天府新區邛崍產業園)按照20分/年累積計算;北改區域(試行範圍包括青白江區先進材料產業園、青白江區國際鐵路臨港服務業集聚區、新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彭州市成都航空動力產業園)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其他區域不加分。

解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人社局)

本條中“就業所在區域”,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省、市、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且所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在東進區域和南拓區域按照每年20分/年累計計算,在北改區域按照10分/年累計計算,在西控區域和中優區域不加分。

用人單位是否屬於東進、南拓、北改區域,以當地政府、園區管委會提供單位名冊為準;在用人單位的就業時間以在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時間為準,計算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且累計繳費滿12個月。

提供材料:在註冊單位繳納社保信息。

(五)引導人口梯度轉移指標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成都高新南區和西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5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10分。

 解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本條中“居住地轉移”,是指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發生變化,以居住證記載的地址變更為準。計算轉移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本條中“申請人就業地轉移”,是指申請人就業單位註冊地發生變更,以工商登記的註冊地址變更為準,就業時間以社保繳費時間為準。計算轉移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六)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指標

申請人屬於本市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範圍內的,加10分。

解讀:(市人社局)

申請人屬於本市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範圍內的,加10分。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成都產業發展需要,並結合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制定,經市政府審定後對外發布,原則上每年發佈一次。

提供材料:人社部門頒發(或認證)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七)個人貢獻指標

申請人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勞動模範(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模範;工匠等。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申請人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上一年度年納稅額達到1萬元的加2分;超過1萬元的,按每0.1萬元加0.2分累積計算,最高分不超過10分。

申請人在本市參與社會服務,在參加志願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做出貢獻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過10分。

解讀:(市總工會、市文明辦、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1、市人社局對“申請人獲得國家、省、市表彰”的解讀:是指申請人2010年10月以後,獲得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和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名義的國家級表彰;獲得四川省委、省政府名義的省級表彰;獲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名義的市級表彰。

2、市總工會對“勞動模範”的解讀:納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國、省(部、委)級和市級勞動模範(含享受勞模待遇的)。

3、市文明辦對道德模範解讀:個人獲得全國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加25分,獲得四川省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加20分,獲得成都市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加15分。

4、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見義勇為”模範的解讀:經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授予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

5、市地稅局對“繳納個人所得稅”解讀:申請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為準。

6、市民政局對“慈善捐贈”解讀:申請人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慈善組織範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以加分。申請人近3年內(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摺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7、市衛計委對“無償獻血”解讀: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採血小板加2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8、文明辦對“志願服務”解讀:申請人需在成都志願者網(APP)實名註冊登記並參加志願服務獲得志願服務時長,申請積分當年的前1個自然年內志願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後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

1、獲獎的提供表彰決定、獲獎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2、納稅的提供申請人在本市各區(市)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打印記錄個人所得稅完稅情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

3、志願服務提供成都志願者網打印的志願服務時長憑據。

4、慈善捐贈提供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原件和複印件)

5、獻血提供無償獻血證。(原件和複印件)

(八)鼓勵創新創業指標

申請人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省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分別加15分、10分、5分。

申請人在本市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加10分。

申請人在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投資或創業的,達到一定條件的,加10分。

解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1、申請人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級獎項的,分別加15分、10分、5分。“創新創業獲獎”指:

(1)申請人須是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的主要創始人,且申請人自有資金或技術入股持股比例不低於30%;

(2)申請人參加的大賽須由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導舉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

(3)申請人應將獲獎證書提交給成都市科技局審核通過。

提供材料: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薦函。(原件)

2、申請人在本市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加10分。指申請人申請積分時在我市工商註冊,其企業就業人員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處於參保繳費狀態。

提供材料:營業執照和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單。(原件和複印件)

3、申請人在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投資或創業的,達到一定條件的,加10分。條件指:

(1)申請人須入駐的是經過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

(2)申請人須是創業企業的主要創始人,且申請人自有資金或技術入股持股比例不低於30%。

(3)申請人須持有效的公司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司章程及股權構成)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函到成都市科技局審核通過。

提供材料: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薦函。(原件)

(九)年齡指標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10分。

解讀:(市公安局)

年齡計算時間為申請積分2019年5月31日。

(十)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

申請人近3年在個人信用、工商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解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法院)

此項指標由市工商局、市稅務局、市法院等部門提供不良記錄數據。以2019年5月31日向上溯計算36個月內的記錄為準。

(十一)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每條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的,每條減20分。

解讀:(市法院、市公安局)

此項指標由人民法院、公安局等行政執法機關認定。

(十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指標

申請人有違法生育行為的,減50分。

解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此項指標由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定。

第九條 積分標準分值為10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第十條 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積分結果每年定期公佈。

第十一條 申請人可在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申請人在居住證記載地址所屬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積分申請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二)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三)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四)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此條說明積分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職責分工,將申請材料提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此條說明積分申報材料的審核部門。

第十四條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備案。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此條說明積分申報材料的核定部門。

第十五條 根據積分情況,持證人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教育、就業、住房、養老、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公佈。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各部門另行制定憑積分享受公共服務、便利的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根據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進行排位,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確定入戶名單並公示。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

此條說明確定入戶名單的排位規則。

第十七條 積分入戶名單由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公佈。申請人應及時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

2019年9月15日申請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rkb.chengdu.gov.cn)或APP查詢積分結果, 9月25日在公眾服務平臺上公示積分入戶名單,9月30日公佈積分入戶名單,2019年11月30日前辦理落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八條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負責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

此條說明積分申辦工作監督檢查的責任單位及發現問題的處置方法。

第十九條 申請人對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申請複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

此條說明覆核、投訴的受理部門。

第二十條 申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解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

此條說明違規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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