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閃離,彩禮應否退還?2019年,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中國古代,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兒,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離婚休妻也極其嚴肅,必須遵守“三不去”。“三不去”是指:一、有所娶無所歸,也就是嫁的時候孃家有人,現在孃家父母不在了,也沒其他親人的;二是與更三年喪,也就是男方父母去世後,媳婦兒跟著服喪三年的;三是前貧賤後富貴,也就是陳世美哪樣的不能休妻。

新時代、新社會、新思想。現如今,人們生活節奏快,結婚、離婚也快,閃婚閃離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這就產生了很多新問題,比如,閃婚閃離的,“彩禮”女方是否應當退還男方?

閃婚閃離,彩禮應否退還?2019年,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圖片來自網絡

江蘇的小楊兒(男)和小柳兒(女)就是這樣的一對閃婚閃離的年輕夫妻。二人生活於省會城市,2019年5月通過交友網站相識,一見鍾情,剛認識就都認為對方就是可以相守一生的哪個人。出國旅行10天后,雙方便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小楊兒(男)按照當地風俗,於登記前一天給了小柳兒(女)15萬元錢作為彩禮。

雙方婚後沒3天,小兩口就吵著鬧著要離婚,無論家中老人如何規勸都無濟於事。原來,小楊兒(男)婚後發現妻子有個習慣實在忍受不了,那就是妻子小柳兒(女)一天到晚經常拿著手機和前男朋友視頻聊天,還有說有笑。小楊兒(男)要求小柳兒(女)和前男朋友斷了聯繫,而小柳兒(女)卻說只是普通朋友,沒什麼。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都不肯退讓,鬧得不可開交、大打出手。最後,雙方家庭都拿這麼一對年輕人沒辦法,只能任由他們離婚。就在雙方準備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小楊兒(男)的父親提出雙方結婚時所送的15萬元彩禮必須退還。但是,小柳兒(女)一家卻認為彩禮是為婚禮準備的,兩個人都已經結婚、有了夫妻之實,這個彩禮就不能再退了。無奈,小楊兒(男)把小柳兒(女)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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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應以雙方感情為基礎,小楊兒(男)與小柳兒(女)相識10天就草率結婚,說明二人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兩人均同意離婚,故法院依法判決二人離婚。關於彩禮,由於女方小柳兒(女)對離婚存在過錯且雙方共同生活較短、沒有子女,彩禮理應返還,但考慮到婚禮時彩禮女方實際已經花費了一部分,所以可以部分返還,最後,法院判決小柳兒(女)退還小楊兒(男)彩禮10萬元。

“三稜鏡以案釋法”

閃婚閃離,彩禮應否退還?2019年,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對於彩禮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項中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對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沒有詳細規定。對此問題,2019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明確作了規定,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離婚的過錯、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婚生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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