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資金 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吃罰單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7日電 銀保監會網站17日公佈的銀保監局本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合計處罰金額28萬元。

  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重慶銀保監局對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是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資金投放市場。2019年1月至4月,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通過虛列印刷費、廣告費、防預費、會務費、公雜費等套取資金420.40萬元,其中含稅12.79萬元。其中,2019年3月1日後虛列費用107.67萬元,其中含稅3.15萬元。

  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王獻承擔管理責任;江北支公司經理楊梅、渝北支公司經理顏家勝分別對江北、渝北支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管理責任。

  二是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9年3月,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互動業務部奉節地區業務員向投保人優惠商業車險保費0.10萬元,商業險淨保費為0.37萬元,返還比例為27.91%。

  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互動業務部經理肖軍對違法行為承擔管理責任。

  綜上,重慶銀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行為一,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罰款1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王獻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楊梅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顏家勝警告並罰款2萬元。

  上述行為二,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罰款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肖軍警告並罰款1萬元。

  重慶銀保監局指出,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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