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萬的房子全給孝女。過世後,女兒做法卻違背了老人心意


老人:300萬的房子全給孝女。過世後,女兒做法卻違背了老人心意

【1】“眼裡有活”的女兒

張大爺和老伴兒有倆孩子,一兒一女,女兒是老大。雖說現在還有很多人有“重男輕女”的固執思想觀念,但是從張大爺和老伴兒心眼裡,對兒女一直都抱著“一碗水端平”的態度。倆孩子全是心頭肉,對誰都要公平。

他們那個年代比較早。那個年代,多數家庭都有好幾個孩子。生老二的時候正趕上計劃生育剛開始。所以張大爺一直覺得比較幸運:卡在最後一刻,兒女雙全。這也算是人生一件幸事,至少在當時,老張夫妻倆是這麼認為的。

隨著孩子慢慢長大,倆人的性格、處事方式的差別就體現的愈發明顯:女兒雖然是個女孩,對於家庭事務反而更有擔當,特別體諒父母的辛苦,照著老張的話說就是:

“女兒眼裡有活。”

反觀兒子,屬於“啥事也不操心”的性格,反正家裡有爸媽、有姐姐,大事小事都輪不到自己操心費力。所以,大多數的時候,兒子都是被“分配”活幹,遠遠不如女兒“主動”。張大爺和老伴兒處事很公平:絕對不能可著能幹的一個人“造”,家裡的活,平均分。

就這樣,倆孩子,一個在主動分擔、一個在被動分配中,逐漸長大。

這個過程其實很重要。從小接受的教育方式,對於孩子未來行為方式、思維方式,價值觀的形成,有著絕對的影響。兒子一直覺得在“壓迫”中成長,甚至對於姐姐有些嫉妒。為什麼總給我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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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這樣,很多時候不會考慮自己做了什麼,總是盯著別人沒做什麼。

【2】對“公平”的理解

倆孩子長大成人,成了家,參加了工作。

工作之後,兒子的心情就像“放飛”了一樣,終於不用再聽從於父母的安排。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逃避”,反正我也不在家住了,家裡什麼事兒終於不用派給我了。

女兒則正相反,時不時回去看看爸媽,一回到家就忙裡忙外的幫著爸媽收拾、做家務。重活累活都不讓爸媽幹,一個女人家登高上低的,就是怕累著爸媽了。

看著兩個孩子的差別,張大爺心裡挺不是滋味。有時候發出無奈的感慨:

“這倆孩子,性格生反了。別人家都是兒子乾重活,咱們家的孩子,都女兒搶著幹,兒子倒啥也不管。”

久而久之,老人對待孩子的態度發生了變化。

女兒過來看望的時候,老人都是讓女兒“歇歇吧,不用管,咱們聊聊天。”

兒子過來的次數少,有時候一過來,張大爺就給兒子“安排活”,兒子反而更覺得不公平:

“爸媽,我這過來看你們,咱們能清閒一點不?我一來就讓我幹活。我姐一來,總聽你們說讓她歇著。

我也累啊,天天上班的,好不容易過來看看你們,還不得安生。”

張大爺並不想因為這些事情跟兒子吵什麼。從他心裡,並不是護著女兒,而是覺得多少有點對待兒女不公的潛意識。

但是總的來說,張大爺和老伴兒還是挺欣慰的:家裡有孩子照顧。對於他們這個歲數的人來講,已經是很幸運的事兒了。不像有些家庭,老了都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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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張大爺兩口子特別知道“公平”:不會因為兒、女而有差別。應該對誰好,從來不是看孩子是男是女,而是要真正的發自內心的對待,這才是公平。

【3】老人說好把房子全給女兒

張大爺老伴兒走的那年,72歲。

晚年失去老伴兒,張大爺特別難受。女兒非常懂得父母之間的感情,更理解父親的情緒和心情。她明白:這時候,父親更多需要的是陪伴。

有時候安撫對於人的情緒解脫作用不大。一起生活將近50年的身邊人就這麼離開了,對於心理的打擊旁人無法體會。孩子能做到的,就是多陪陪老人,避免老人的孤單,分散一些老人的注意力。

失去母親之後,女兒幾乎天天回家,給張大爺做飯、收拾、洗衣服。起碼要讓父親感覺到,家裡還有個“家”的樣子。

對於女兒這種行為,張大爺打心眼裡非常清楚,也特別感動。有個這麼懂事的好女兒,是多少家庭一輩子都求不到的事情。能有這樣的女兒,作為父母,值了。

兒子的表現一如既往。過來看張大爺的時候,也沒啥話說,也沒什麼活幫著幹。有時候張大爺看不過、發脾氣的時候,兒子總是說:

“爸,你別老想著你,我媽走了,我也難受。再說了,我不這也過來陪你了麼。”

老伴兒走了兩年多的時候,張大爺病倒了,住進了醫院。女兒特意請了長假,白天黑夜的陪護著老父親。父親上了歲數,加上這些年情緒上的影響,女兒對父親身體特別擔心,生怕萬一出大事兒。看著有姐姐在身邊,老二就“放心”了——他知道姐姐幹活仔細,再說了自己還得上班,把照顧父親的活全交給姐姐,自己心裡很“踏實”。

出院之後,張大爺需要長期陪護。女兒琢磨了一下,天天守著父親確實也不現實,於是花錢給父親僱了個護工,每天晚上再回去看看。這事情,女兒一直堅持了5、6年。

有一天晚上,兒子、女兒都在。老張把倆孩子叫到屋裡去了:

“我就兩句話,很短。

閨女,這話是跟你一個人說的,但是得讓你弟弟知道。老二,你在邊上聽著。

這套房子寫的是我的名字。閨女,萬一哪天我走了,房子全給你。我看現在的價,有個300來萬左右。

這不是跟你們商量,是我的決定。房產證我先交給女兒保存著,我走了,你把房子過了戶。

行了,我說完了,沒事都出去吧。”

兒子一聽不高興了:

“爸,你怎麼能這麼處理?對我太不公平了吧?

從小到大你們都是在指喚我,從來沒看你們指喚過我姐,現在可好,房子還全給她了。你讓我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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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爺沒多說什麼,擺了擺手,讓兒女們出去了。

這個意思,張大爺跟兒女們表示過不止一次。

【4】兒女分房,姐姐的“訓誡”

老伴兒走了7年之後,張大爺過世了。

處理完後事之後,女兒問道弟弟關於父母房子過戶的事兒。弟弟說道:

“姐,我覺得爸這麼處理是不對的。

爸媽留下來的房子,現在都不在了,怎麼說,也是咱們姐弟倆的。爸雖然說過,但是也就是說說,我覺得算不得數。

而且,我是家裡的兒子,好多人家都是把財產傳給兒子。我沒說全要,但是也不能不要。

另外,姐,你為爸媽做的多,我做的也不算少。也不能說都讓你一個人擔著。”

女兒其實心中早已有了主意。

“那你對爸之前說的話,有什麼想法不?”

弟弟聽著姐的話,有些警惕:

“姐,你問這是什麼意思?難不成還真像爸說的意思?我覺得,姐,這事得咱們倆商量商量,別你一個人做主。”

姐姐從弟弟的話中聽出三個意思來:一個是弟弟肯定是想著要,但是他的那種性格,又不敢太直接,從小不敢擔事兒。另一個,一直以“我覺得、我覺得”的口吻,說白了,還是比較自私一點,凡事都先從自己的出發點考慮問題。還有一個意思讓她很反感:否認父親的話,傳兒不傳女。

姐姐沉默了一會兒,把“負面”的情緒壓了下去才接著說道:

“弟,今天姐姐好好跟你交交心。

這麼些年來,咱們先不論給爸媽做什麼、做多少,這都是應該的,而不是咱倆要比什麼。但是客觀講,你做的確實不多,這個你要認清楚。對待自己的父母,不能這麼做。這是違背良心的。

你說的關於爸媽留下來的財產的事情,主要是這個房子,我同意你的意思。爸媽走了,就剩咱們姐弟倆了,咱們一人一半兒。我這麼做,有三層意思,你也聽聽:

咱們倆是現在唯一的親人了,我覺得,如果完全按照爸的意思來,咱們之間肯定有間隙。這個你不能怪爸,他有自己的想法,咱們要尊重想法。但是想法歸想法。

你是男人。男人要學會擔當,要學會責任。咱們不圖事業上有多大本事,但是,學會為家盡心盡力做事情,就是最大的本事,咱們老百姓圖什麼?不就圖個和氣?。這個你今後要學會,咱們年歲都不小了,我希望你從這件事上,能學會這些東西。

還有最後一件事兒。這是姐跟你交個底,在爸走之後,我瞭解過房子過戶的事兒。基本上也是要平分,所以你說的,合法。”

聽完姐姐的話,弟弟什麼話也沒說,或許心裡踏實了,或許心存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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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姐姐對爸媽的行為,姐姐的話,都值得他去學習和反思。

【5】結語

姐姐這麼處理對麼?

正確與否不做評論,但是至少有一個結論是確定的:如果姐弟倆爭房子,最終的結論就,姐姐拿不到全部,姐弟倆唯一的親人關係也破裂了

這個事情,有三個知識點,與大家分享一下:

1.先說房子的事兒。

房子挺值錢,但是給不了女兒一個人。張大爺說的話,從法律意義上講,根本算不得數。

張大爺的話,第一個“錯誤”是:

房子不能單獨處理。張大爺老伴兒去世的時候,只有一半兒是張大爺個人的。沒有辦理繼承手續,老伴兒的那一部分份額誰的都不是。如果按照法定繼承的話,母親部分,張大爺、女兒、兒子三個人都有繼承權。

所以,對於夫妻共有的房產,一方去世之後,不辦理繼承手續的話,另一方、包括子女,都沒有權利處置。上面這個事情中,即便只登記了張大爺一個人的名字,也一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再說說張大爺留下來的“話”。

張大爺多次表達過要把房子給女兒的意思。

這確實是老人的真實意思。但是,法律不支持。這是張大爺的第二個“錯誤”。

為什麼?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講,可以把張大爺的意思理解為“遺囑”。但是,這種“訂立遺囑”的做法是錯誤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

“口頭表達”的遺囑形式,在現行《繼承法》的規定中,只有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兩種形式。這兩種遺囑類型有一個必備的共同特徵: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全程現場見證。這是硬性條件,所以,從這一點上就沒用。

張大爺的意思表達形式,跟“錄音遺囑”靠不上邊,更像是“口頭遺囑”。但是,口頭遺囑還有一個特定的“時間”要求:只適用於人面臨危急時刻,例如臨終前。如果危急解除了,遺囑失效。很明顯,張大爺所謂的“口頭”,與此也搭不上邊。

遺囑,除了解決分配意願問題之外,更重要的是通過指定繼承人的方式,把財產留給該給的人。所以,對於子女孝順不一的家庭,一份遺囑很重要——只有給到該給的人,這才叫做公平。最好的形式,還是要“白紙黑字”。

3.最後,說說最重要的:贍養。

贍養至少有兩個標籤:義務,品德。

  • 義務,是法律強制的。作為每一位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 品德,是社會層面的事情,反映的是人性人品、社會良知、正能量。

二者之間在有些時候有衝突:子女被強制贍養,卻被父母“嫌棄”。這種現象現在還是挺普遍,尤其是在盡孝多少與財產分得多少不一致的時候,更容易引起糾紛,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不公平造成的。其中,老人的態度非常非常重要!

贍養,是用真心換真心——是兩方的事兒,絕對不能武斷的定義為子女單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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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們談一個觀點:盡心盡力贍養老人的子女,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爭取自己的權益,無論老人對身後事如何安排。

拿上面這個事情,假設張大爺偏心兒子,把財產決定都留給兒子。女兒完全可以不同意,完全可以舉證兒子不贍養、或者自己盡孝多,這樣同樣可以爭得個人利益。

所以,贍養,對於子女來講,並非像很多人說的:得不到老人的財產,就是吃虧。

有些朋友問過:怎麼叫贍養?很抱歉,這個詞可以定義,但是行為上難以說清楚。只能建議說:保留好為老人“盡孝”的證據,例如,給沒給老人錢?有沒有伺候老人看病就醫?定期有沒有看望過老人?等等——不是簡單的為了證明自己做了什麼,而是證明別人沒做什麼;不是用作對自己的“炫耀”,而是對不孝者的“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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