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一干部:挪用公款潛逃20年後自首

壽寧一干部:挪用公款潛逃20年後自首
壽寧一干部:挪用公款潛逃20年後自首
壽寧一干部:挪用公款潛逃20年後自首

日前,壽寧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該案被告人葉明(化名)已畏罪潛逃20年,於2019年3月22日投案自首。

據悉,1997年,葉明在任壽寧縣水產辦(原壽寧縣農業委員會下屬二級局機構)主任期間,未經壽寧縣農業委員會同意,以水產辦下屬壽寧縣水產魚種場(負責人葉明)土地轉讓開發經營為由,將一本《國有土地使用證》作為抵押,向壽寧縣地產開發公司收取土地出讓預付款10萬元,該筆款項被葉明直接用於壽寧縣水產購銷公司(隸屬於壽寧縣水產辦公室)的經營支出。後壽寧縣水產魚種場土地未開發,葉明一直未將該款項償還壽寧縣地產開發公司。1999年下半年,葉明畏罪潛逃。

2000年7月7日,壽寧縣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葉明立案偵查,同年10月13日決定逮捕並追逃,葉明於2019年3月22日向壽寧縣監察委員會投案自首,後向壽寧縣監察委員會主動退贓1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0萬元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蔡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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