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我們寫了關於“總裁性侵養女”的事件。
本以為鮑某明的邪惡已經沒有辯護的空間了。
但沒想到僅僅兩天後,為鮑某明洗白的文章就出來了。
甚至週一一早,鮑某明本人也公開表示是自己“問心無愧”,要維權!
仔細看了財新網採訪鮑毓明的文章和他本人的回應後,
我只有一個感覺:
不怕壞人作惡,就怕作惡的壞人太強大!
鮑毓明的回應,完全就是利用自己的學識鑽法律的空子,
試圖將這個性侵虐待養女的故事,變成一個“養父女變情人的虐戀故事”。
接下來我想給大家一點點梳理一下,鮑毓明為自己洗白的幾個套路,看看這幾個套路的荒謬。
首先,不管是採訪還是自己的回應,鮑某至今沒有否認幾個基本事實。
那就是:
- 他是在找養女的過程中認識星星母女的;
- 他在星星剛滿14歲時就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 星星曾經多次報警;
- 星星曾經多次自殺。
但是,在鮑毓明的辯解中,即便上述都是事實,他也是“問心無愧”的。
他為自己辯護的基本套路,就是去反駁星星控訴中部分的“不真實、不準確”的地方,以此來否定整個控訴的真實性。
有的看起來和案件無關,但卻能一不小心就把大家的關注點帶偏。
我理出來了幾個重點,大家品品。
1、他表示相識之初,是星星母親主動把女兒給他的。
就算如此,頂多證明星星母親也有失職,並不能為鮑的行為辯護啊。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單身男性收養女孩,年齡差必須要在40歲以上。
鮑毓明明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收養人的條件,為什麼還要接受星星?
有人逼他必須接受嗎?
不適合當養女,於是就只能當妻子?
這是什麼邏輯?
2、鮑毓明說他帶走星星,是看她母女可憐,強調自己是在幫她們。
這就更搞笑了。
幫人的方式這麼多,在鮑毓明這裡幫了沒幾個月,就幫到床上去了。
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星星作為無知少女百般引誘,作為成年人的你也應該主動避嫌。
星星還能強姦一個190高、200多斤的大叔嗎?
可笑!
3、鮑毓明說星星的證詞反反覆覆、情緒不穩定。
看到這個理由時,我已經感受到鮑毓明作為律師、深諳詭辯之道。
星星的反反覆覆、情緒不穩定,其實是典型的精神創傷的表現。
星星也證明自己確實患有重度抑鬱症、焦慮症、創傷後應激反應綜合症。
關鍵事實避而不談,光說女孩可能“反反覆覆”,不就是要暗示大家星星才是那個說謊的心機壞女人?
我想,鮑毓明大概是想用這些言論證明自己是一個:
“43歲心地單純·被14歲心機不良少女騙財騙色·含冤受辱·深情霸道總裁”?
說出來你自己信嗎?
但上訴理由,都不及下面這個狡辯來的恐怖。
鮑毓明現在反覆強調的就是:
他認為星星對他也有依戀、佔有慾,所以他們是談戀愛。
星星的報警和自殺,都是對他愛而不得的表現。
這個理由我覺得是最扯的。
被虐待久了的人常常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愛上施暴的人。
這個現象是很普遍的,這幾天很多網分享了自己的遭遇。
她們很多都是在未成年階段遭到成年人性侵,並在之後對對方產生了“感情”。
因為只有說服自己對性侵犯有感情,才能間接地否認自己被傷害的事實。
對於這一點,武志紅老師也在文章中通過林奕含的故事點明:
因為關係從一開始就嚴重不對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沒有愛情可言。
另外,鮑毓明說他並沒有和星星長期生活在一起。
暗示自己沒有控制星星,星星是自願和他在一起的。
但人身控制並不一定是物理囚禁啊!
強者通過間歇性威懾和侵犯,也能達到對弱者的長期控制。
比如,鮑毓明在家裡安了攝像頭,在星星看來,這就是一種無時不刻的監控。
又比如,星星指控他常常強迫自己看戀童色情視頻、給她洗腦兩個人的性關係很正常。
鮑毓明對這些都沒有否認,但可能這一切在鮑毓明自己看來是“談戀愛”的一部分:
我監控你是因為關心你,帶你看片是為了一起戀愛啊!
這不就是有意識的精神控制嗎?
說什麼你情我願的戀愛關係!噁心!
綜合以上理由,鮑毓明表示自己和星星是戀愛關係,性侵是誣告,所以他要維權。
顛倒黑白,何其可笑!
但就這樣,都還有不少人支持他。
比如,財新網那篇文章的作者在朋友圈轉發時,評價星星有“故事會人格”,
認為這就是一個缺愛少女尋找海外高知成年男性做“乾爹”的故事。
這樣的說法,真的讓我覺得不寒而慄!
停止對受害者的蕩婦羞辱吧!
停止用童養媳、Sugar Daddy等方式來合理化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性侵!
我們不需要一個完美的受害者!
鮑毓明說再多的星星的“個人缺陷”,也不能否定他侵犯星星的事實。
性侵就是性侵,不應該因為受害者不完美,就合理化侵犯!
“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說出這句話的林奕含最終自殺去世了。
而星星也多次自殺。
難道真的要等到星星自殺成功了,才來說:
她的痛苦是真的,原來她不是鬧著玩的“故事會人格”呢!
我現在擔心的是,從法律上來說,鮑毓明還真有可能逃脫制裁:
就像羅翔老師解釋的那樣:
當被害人處於14-18歲之間,和犯罪人又具有特定的關係,如監護和被監護、老師和學生、醫生和患者。
具有這樣特定的地位和女生髮生關係時,問題就變得非常複雜。
因為在這類案件中,犯罪分子一個最經常的辯護理由是,對方是同意的,我們兩個是真心相愛。
看了羅翔老師的法律解釋,就能明白為什麼鮑毓明現在在反覆強調自己和星星不是養父女關係。
因為如果明確兩人是養父女關係,那麼“監護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未成年人的孤立無援”的情況就成立了。
這樣的情況下,鮑毓明對星星的強迫,可以直接以強姦論處。
不認定,就可以強行洗白成你情我願戀愛關係。
所以,希望大家記住:
如果法律這次讓鮑毓明逃脫了,那不是因為他沒有錯,而是他太狡猾鑽了法律漏洞。
鮑毓明和星星,無論從體力上、年齡上、經濟上、心智上、社會地位和經驗上,鮑都具有突出的優勢,是絕對的“強者”。
他和星星的性關係,本質上是鮑毓明作為強者,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對弱者進行剝削。
對他的追責,就是對世界上千千萬萬個潛在的星星、房思琪、林奕含的保護。
希望接下來的追責中,大家的重點始終放在鮑毓明的作惡事實上,
禽獸再怎麼洗都是禽獸!
沒有反轉!拒絕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