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学.第206篇》帛书老子.76

《悟学.第206篇》帛书老子.76

悟学十八子 20201019

《德经》 第76章

【原文】「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若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稀不伤其手矣。」

【译文】「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不怕死,怎么能用杀人来恐吓他们呢?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怕死,那么对于为恶犯法者,就可以把他们抓获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呢?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果真怕死,那么通常有掌管刑法的机构去执行杀人。

要是代替掌管刑法的机构去杀人(不经审判而滥杀),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削木材。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削木材,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悟学.第206篇》帛书老子.76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注释】「(1)恒:普遍。(2)且:接近,将近。(3)畸:不规则的,不正常的。为畸者:指为恶犯法的人。(4)司杀者:掌管刑法的人,掌管杀人的人。(5)匠:木匠。大匠:高明的木匠。(6)斫(zhuó):大锄;引申为用刀、斧等砍。(7)伤其手:砍伤自己的手,比喻指违背天道行事而自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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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版《道德经》

【评析】本章老子批判、谴责统治者对百姓的滥用杀戮政策。主张统治者应依据不同的社会状况,采用不同的治国策略。

第一:‘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通行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百姓如果处在水深火热、民不聊生的状态,生不如死的状态,统治者就不应再用严刑峻法的杀戮政策,而应采取‘怀柔宽厚,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恶世用怀柔,无为而治。)

第二:如果社会状况是:百姓生活基本温饱能够解决的情况下(生比死好),统治者就可以运用‘杀人’的手段去震慑百姓,发现违法作恶的,快速处理(杀之)。(乱世用重刑,拨乱反正。)

第三:如果社会状况是:百姓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百姓生活幸福,必然怕死),统治者则要设立司法机构,由司法机构去执行刑罚。该杀则杀,不能任由统治者凭个人好恶而滥杀。(盛世讲法治,依法治国。)

最后强调‘滥杀’的后果,自受其害也。

《悟学》的宗旨:通过领悟、参悟、感悟上下五千年的国学经典,取其精华,结合当下社会实践,学以致用。让国学中深邃的哲理及丰富的人生成功与失败经验总结,指引我们现实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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