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方案


员工试用期考核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三章 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

第四章 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对某连锁机构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某连锁机构

第三条 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多角度考核原则;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周期

1、详见《试用期员工(周)月考核表》,第一月进行周跟踪考核,次月起改为月度考核。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3个月,表现优秀者经主管部门申请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员工试用期考核方案


第二章 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 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餐补、加班费、部分员工住宿等福利待遇

第七条 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试用员工本人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入职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试用期考核安排

试用期考核共有六次:试用期第一月进行周跟踪考核,次月起改为月度考核。

每阶段考核结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送达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以后工作跟进,直接主管负责面谈。

试用期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表:

员工试用期考核方案

说明:表中时间节点适用于试用期为三个月的普遍情况,其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安排。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之前,部门负责人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未指定指导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指导人);

2、新员工在办理入职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入职导读》

3、新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引见指导人,布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任务,

4、在新员工入职后第1周开始到第2个月结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找部门负责人领取《试用期员工跟踪考核表》,并填写完整,由部门负责人评定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处理意见。

5、人力资源部会在新员工转正前至少两周前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发送《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6、部门负责人指导新员工完成《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的填写并给予转正建议,最迟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3天必须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核意见,通知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试用期考核应用

1、试用期考核得分以部门负责人的评分为主,指导人有建议权,

2、试用期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不同分值分别对应A、B、C、D,4个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员工试用期考核方案

3、考核结果应用

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予以解聘处理,连续优秀者,公司予以重点培养,可酌情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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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

第十条 定义

管理人员指部门负责人(含)及以上人员。

第十一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餐补、加班费、部分宿舍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总经理

管理人员的主管领导即为总经理;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帮助试用期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期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期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试用员工本人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之前,总经理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未指定指导人由总经理担任指导人);

2、新员工在办理入职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入职导读》

3、新员工由总经理引见指导人,布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任务,

4、人力资源部会在新员工转正前至少两周前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发送《试用期主管转正申请表》;

5、新员工完成《试用期主管转正申请表》的填写,总经理给予转正建议,最迟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3天必须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核意见,通知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试用期考核应用

1、试用期考核得分以总经理的评分为主,指导人有建议权,

2、试用期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不同分值分别对应A、B、C、D,4个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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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结果应用

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予以解聘处理,连续优秀者,公司予以重点培养,可酌情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试用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

试用期间事假超过5天(含5天)以上的;

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 申诉机制

试用期间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服,可直接向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其它与之冲突之规定即作废。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1、试用期员工(周)月跟踪考核表

2、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3、试用期主管转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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