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琨珂是杭州市拱墅區大關街道東一社區居委會原副主任。
2013年6月起,
沈琨珂擔任社區出納。
2013年至2018年9月,
她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坐收坐支、重複入賬、不入賬等方式,侵佔社區停車費和社區賬戶資金共計160餘萬元。
2019年10月,
沈琨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拱墅區紀委區監委在調查中發現,在沈琨珂擔任出納期間,社區的財務管理十分混亂,支出開銷和報銷等財務工作都是她一個人完成,對資金有支配權。6年內,社區賬戶內的資金被她挪用到只剩8000多元,相關人員沒有去看,也沒有發現。
“我們平時對社區工作人員要求不高、疏於監管,對出現的問題沒有嚴格督促檢查,給社區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給街道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調查中,社區黨委書記張某、居委會主任吳某對自己的失職失察表示十分慚愧和後悔。
“因為信任,我們把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支票都交由沈琨珂一個人保管。當時在調查她侵佔高齡老人津貼案時,我問她到底有沒有問題?她說肯定沒問題,我就相信了……”社區領導用信任完全替代監督的做法,為沈琨珂侵佔公款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019年12月,社區黨委書記張某、居委會主任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前,杭州市拱墅區大關街道召開沈琨珂案警示教育大會,街道黨工委書記黃蘇萍告誡參會人員,“管好自己,管好身邊人,信任不能替代監督,分管領導和中層幹部要切實把好關、守好責。”
杭州市拱墅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熊雄:
社區資金長期被社區幹部據為己有,暴露出基層組織資金缺乏監督、疏於管理等問題。為嚴肅紀律、教育大多數,我們啟動“一案雙查”,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同時,強化日常監督管理,集中抓好社區和經合社小微權力、小型工程、小額資金等“三小”監督體系建設,打通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最後一公里”。
來源: 清廉浙江 浙江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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